第四节 作用效应组合

第5.4.1条

本条是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中关于非地震作用组合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中关于地震作用时的组合,加以综合而成。非地震作用组合的式(5.4.1-1)中,考虑高层建筑荷载特点(高层钢结构主要用于办公室、公寓、饭店) ,只列入了永久荷载、楼面使用荷载及雪荷载三项竖向荷载,水平荷载只有风荷载。如果建筑物上还有其他活荷载,可参照“荷载规范”要求进行组合。

对于高层建筑,风是主要荷载,因此组合系数取1.0。根据重庆建筑大学的研究,此时不仅高层钢结构的可靠度指标可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 的要求,而且分布比较均匀。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式(5.4.1-2)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中有关公式相同,其中为重力荷载代表值,它是指在地震作用下可能产生惯性力的重量,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的规定取值。

 

第5.4.2条

表5.4.2给出了高层钢结构各种可能的荷载效应组合情况,与荷载规范及抗震规范的规定基本一致,但非地震组合情况只有一种,因为在高度很大的高层钢结构中,只有竖向荷载的组合,不可能成为不利组合,因此未包括无风荷载的组合情况。在有地震作用组合情况中,高度大于60m的建筑主要用了第3种情况(按7度、8度设防)及第6种情况(按9度设防)。

 

第5.4.3条

位移计算应采用荷载或作用的标准值,故取各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为1.0。

 

第5.4.4条

第二阶段设计因考虑受罕遇地震作用,故既不考虑风荷载,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也都取1。因为结构处于弹塑性阶段,叠加原理已不适用,故应先将考虑的荷载和作用都施加到结构模型上,再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