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设计

第7.3.1条

组合板的端部锚固,是保证组合板抗剪作用的必要手段,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设置端部锚固件。

 

第7.3.3条

考虑到作为受拉钢筋的压型钢板没有混凝土保护层,以及中和轴附近材料强度发挥不充分等原因,对压型钢板和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予以折减。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对组合楼板试验得出的抗弯能力试验值,与按本条公式得出的计算值作过比较,建议按本条的公式计算。

 

第7.3.4条

本条所列公式,为根据试验结果得出的经验公式。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进行了多种国产板型的压型钢板组合板试验,采用了焊接横向钢筋的组合方式,通过正交设计试验研究,得出这种组合板的纵向抗剪能力,与其跨度、平均肋宽、有效高度和压型钢板厚度有密切关系,所得经验公式经国内专家鉴定认可。

1972年,美国 M.L.Porter 和 G.E.Ekbery 主要根据压痕板试验,提出纵向抗剪能力计算公式,除在美国《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准则》中采用外,近几年已成为国际通用公式。该式为

式中,为材料强度折减系数,取0.8 ;为剪力筋间距,对压痕板为 1 ;为肋节距宽度内压型钢板截面面积,为剪跨,为组合板肋节距宽度;为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为混凝土板单位长度自重;为临时支撑影响系数;为简支组合板跨度;是分别为试验结果线性回归线的斜率和截距。若采用带压痕的或闭合式 ( 非开口式 ) 的压型钢板,建议采用 Porter 公式。

 

第7.3.5和7.3.6条

参照欧共体《组合板设计规程》、英国标准《压型钢板楼板设计施工规程》、欧共体《钢和混凝土组合结构统一标准》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 10) 等拟定。

 

第7.3.7条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 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 9) 的规定,组合板的挠度应按长期和短期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计算,取其较大者。允许挠度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 10) 的规定。日本规定为板跨的 1/360 。

 

第7.3.7条

参照日本压型钢板结构设计施工规范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