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0.1、10.10.2条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5) 的规定制定。
第10.10.3条
本条指出了防锈涂料和涂层厚度的依据标准,强调涂料要配套使用。
第10.10.4条
本条规定了不涂漆表面的处理要求,以保证构件和外观质量,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10.10.5条
本条规定在涂层完毕后对构件编号的要求。由于高层钢结构构件数量多,品种多,施工场地相对狭小,构件编号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编号应有统一规定和要求,以利于识别。
第10.10.6条
包装对成品质量有直接影响。合格的产品,如果发运、堆放和管理不善,仍可能发生质量问题,所以应当引起重视。一般构件要有防止变形的措施,易碰部位要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节点板、垫板等小型零件宜装箱保存;零星构件及其他部件等,都要按同一类别用螺栓和铁丝紧固成束;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应配套并有防止受潮等保护措施;经过精加工的构件表面和有特殊要求的孔壁要有保护措施等。
第10.10.7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层数多,施工场地相对狭小,如果存放和发运不当,会给安装单位造成很大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制作厂应与吊装单位根据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的次序,认真编制安装程序表,进行包装和发运。
第10.10.8条
由于高层建筑钢结构数量大,品种多,一旦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所以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强调制作单位在成品发运时,一定要与定货单位作好交接工作,防止出现构件混乱、丢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