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条
升板结构的整体布置应保证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建筑物中的电梯井、楼梯间等可作为抗侧力结构,在提升过程中尚可利用相邻坚固建筑物作为升板结构的临时支撑。
第2.0.2条
升板结构的平面与柱网可灵活布置,有抗震设防要求时,结构布置宜均匀、对称,其刚度中心宜与质量中心重合。
第2.0.3条
升板结构的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设计和计算:
表2.0.3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结构构件名称 |
γEE |
受弯梁板和轴压比不大于0.15的柱 偏压轴压比大于0.15的柱偏压 剪力墙偏压、偏拉 各类构件受剪 |
0.75 0.80 0.85 0.90 |
※注:
本规范中的”r;剪力墙”即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r;抗震墙”
第2.0.4条
升板结构应按提升与使用两个阶段设计。结构的截面尺寸、配筋宜由使用阶段的内力控制。提升阶段的提升程序及板柱节点的连接固定措施,应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