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设计计算与施工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

升板结构的整体布置应保证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建筑物中的电梯井、楼梯间等可作为抗侧力结构,在提升过程中尚可利用相邻坚固建筑物作为升板结构的临时支撑。

第2.0.2条

升板结构的平面与柱网可灵活布置,有抗震设防要求时,结构布置宜均匀、对称,其刚度中心宜与质量中心重合。

第2.0.3条

升板结构的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设计和计算:

表2.0.3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结构构件名称

γEE

受弯梁板和轴压比不大于0.15的柱

偏压轴压比大于0.15的柱偏压

剪力墙偏压、偏拉

各类构件受剪

0.75

0.80

0.85

0.90                                         

※注:

本规范中的”r;剪力墙”即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r;抗震墙”

 

第2.0.4条

升板结构应按提升与使用两个阶段设计。结构的截面尺寸、配筋宜由使用阶段的内力控制。提升阶段的提升程序及板柱节点的连接固定措施,应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