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条
提升阶段板的内力设计值SL应按下式计算:
(3.2.1)
式中
: 板自重作用分项系数,应为1.2;
: 板上施工荷载和堆砖荷载作用分项系数,应为1.4;
: 提升差异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25;
:
板自重标准值(kPa);
:
楼板上的施工荷载,宜取0.5kPa,顶层板施工荷载宜取小于1.5kPa,当采用升提或升滑施工时可取2.5kPa;
若有堆砖荷载则另加,其堆砖荷载值不宜大于0.5kPa;
:
板的提升差异值或搁置差异值,按本章规定取用;
: 动力系数,应取1.2;
、
、
: 分别为板自重、施工荷载和提升差异的作用效应系数。
第3.2.2条
提升阶段,板的纵横两个方向的弯矩,可采用等代梁法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等代梁的计算跨度,应取柱子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相应的计算宽度应取垂直于计算跨度方向的两相邻区格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图3.2.2)。
2. 短期荷载作用下等代梁的刚度可按下式计算:
(3.2.2-1)
式中:
: 板的混凝土弹性模量;
: 等代梁的截面惯性矩。
3. 等代梁截面惯性矩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平板的等代梁截面惯性矩应按下式计算:
(3.2.3-2)
式中
: 平板的截面高度。
2)密肋板的等代梁截面惯性矩,应取计算宽度范围内所有肋按T形截面计算的惯性矩之和。格梁板的等代梁截面惯性矩,应取柱轴线两侧板中心线范围内的T形截面主梁惯性矩与次梁惯性矩之和。密肋板肋的翼缘计算宽度和格梁板主梁及次梁的翼缘计算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模壳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预制模壳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密肋板或格梁板的0.6倍时,可考虑模壳与板的共同工作。
第3.2.3条
当按等代梁法计算提升差异内力时,对一般提升法,提升差异内力应为分别计算仅由任一支座提升差异10mm产生的内力;对盆式提升法,提升差异内力应按设计盆曲线并考虑任一支座提升差异5mm产生的内力。提升差异内力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有关公式计算确定。
第3.2.4条
平板和密肋板的等代梁弯矩设计值,可按表3.2.4的比例分配给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
表3.2.4
平板与密肋板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弯矩分配比例 |
||
截面位置 |
柱上板带 |
跨中板带 |
内跨: 支座截面负弯矩 跨中正弯矩 端跨: 第一个内支座截面负弯矩 跨中正弯矩 边支座截面负弯矩 |
75% 55%
75% 55% 90% |
25% 45%
25% 45% 10% |
※注:
在总弯矩量不变的条件下,必要时允许将柱上板带负弯矩的10%分配给跨中板带。
第3.2.5条
两个方向主次梁相互垂直,且相邻主梁间仅布置两根次梁的格梁板,其等代梁弯矩设计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分配给主次梁:
(3.2.5-1)
(3.2.5-2)
式中
: 格梁板的等代梁弯矩设计值;
: 格梁板的主梁弯矩设计值;
: 格梁板的次梁弯矩设计值;
: 格梁板的主梁的截面惯性矩;
: 格梁板的次梁的截面惯性矩;
: 弯矩分配时次梁有效刚度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三取用。其他情况的格梁板可按交叉梁结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