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使用阶段计算

第3.3.1条

使用阶段板的内力设计值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3.3.2条

使用阶段板的重力(不考虑动力系数)及就位差异所产生的内力,仍可按本章第3.2.2条、第3.2.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3.3.3条

当垂直荷载作用下的平板和密肋板,采用经验系数法计算使用阶段板的内力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荷载为均布荷载,且不大于恒荷载的三倍;
二、在使用阶段每个方向至少应有三个连续跨;
三、任一区格内的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应大于1.5;
四、在同一方向上的最大跨度与最小跨度之比不应大于1.2。

 

第3.3.4条

按经验系数法计算时,应先算出除板所受的重力外的所有垂直分布活荷载产生的板的总弯矩设计值,然后按表3.3.4确定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弯矩设计值。

表3.3.4

经验系数法板带弯矩值

截面位置

柱上板带

跨中板带

内跨:

    支座截面负弯矩

跨中正弯矩

端跨:

            第一个内支座截面负弯矩

跨中正弯矩

      边支座截面负弯矩

0.50Mx(My)

0.18Mx(My)

 

 

0.50Mx(My)

0.26Mx(My)

0.33Mx(My)

0.17Mx(My)

0.15Mx(My)

 

 

0.17Mx(My)

0.22Mx(My)

0.04Mx(My)

※注:

①  在总弯矩量不变的条件下,必要时允许将柱上板带负弯矩的10%分配给跨中板带。

②  表3.3.4为无悬臂板的经验系数,对较小悬臂板仍可采用,当悬臂较大且其负弯矩大于边支座截面负弯矩时,

应计算悬臂弯矩对边支座与内跨的影响。

 

第3.3.5条

当不符合本规范第3.3.3条中任一款的平板和密肋板以及格梁板,均可采用等代框架法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一、垂直荷载作用下等代框架的计算宽度,可取垂直于计算跨度方向的两个相邻区格板中心线之间距离(图3.3.5);在侧向力作用下其计算宽度按本规范第6.2.5条采用;

二、平板与密肋板的等代框架梁、柱以及格梁板的等代框架柱的线刚度,应按本规范第6.2.6条和第6.2.7条规定计算。格梁板的等代框架梁一般不考虑柱帽的作用,梁刚度可按本规范第3.2.2条规定计算;

三、宜考虑活荷载的不利组合。

 

第3.3.6条

由等代框架法计算的弯矩,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

一、当平板与密肋板的任一区格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大于2时,仍可按表3.2.4比例分配给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对有柱帽的等代框架,其支座负弯矩应取刚域边缘处的值(图3.3.6),然后分配给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

二、格梁板的等代框架弯矩,可按公式(3.2.5-1)和(3.2.5-2)分配给主梁及次梁。

 

第3.3.7条

当有柱帽时,由本规范第3.3.4条和第3.3.6条第一款所算得的各板带弯矩,除边支座和边跨跨中外,均应乘以0.8系数。

按本规范第3.3.2条算得的支座弯矩也应乘以0.8系数。

密肋板各板带内的弯矩,可按肋的刚度大小分配。

 

第3.3.8条

由水平荷载产生的内力,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组合到柱上板带或格梁板的主梁上。有柱帽的平板、密肋板,支座负弯矩应取梁刚域边缘处的值(图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