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条
板柱节点的选型应以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为原则,并应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一般可采用后浇柱帽节点,如直线型、折线型、圆锥型等型式,和无柱帽节点,如承重销、剪力块及暗销等型式。
无柱帽节点宜用于密肋板和格梁板,当用于平板时,板内应采用型钢提升环。
第5.1.2条
后浇柱帽节点中的板与柱应有可靠的刚性连接措施(图5.1.2),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算:
1. 柱帽尺寸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由板冲切承载力验算确定。其荷载计算应考虑板的重力、使用荷载及水平荷载;
2. 柱帽中的承重销可按本规范第5.2.6条进行承载力验算。其荷载计算应考虑板的重力、施工荷载以及就位差异所产生的反力,计算时可不考虑动力系数;
3. 后浇柱帽与柱之间的齿槽应能承受板的重力以外的全部荷载。齿槽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5.1.2-1)
式中
: 齿槽承受的总剪力设计值(包括水平荷载按本规范第5.1.6条算得的附加剪力);
: 后浇柱帽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 齿槽数量,一般可取3~4;
: 每个齿槽外口周边长度;
: 每个齿槽高度,一般可取80-100mm;
: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非抗震节点取1.0,抗震节点取1.125。
四、后浇柱帽上口与柱连接处,应根据板柱间传递的不平衡弯矩验算板柱连接件的大小及连接焊缝。
每块板柱连接件和焊缝所受的内力可按下式计算:
(5.1.2-2)
式中
: 不平衡弯矩设计值(上下柱在该节点处一个方向弯矩代数和);
: 柱四周连接件总数;
: 连接件的焊缝至板底距离;
: 考虑柱帽影响系数,无柱帽节点取1.0;6m左右柱网、1.6m柱帽宽时,可取0.4~0.5;柱帽宽度较小时
值可适当加大。
第5.1.3条
对6m左右的柱网,当活荷载为10~15kPa时,后浇柱帽可按本规范附录六附图6.1的构造采用;当活荷载在10kPa以下时,可适当减小柱帽尺寸;当活荷载在15~25kPa之间时,可按本规范附录六附图6.1的构造要求,适当加大柱帽尺寸,增加齿槽数量以及相应增强箍筋和插筋,并可采用折线型柱帽。
第5.1.4条
剪力块节点中的承剪预埋件和剪力块应能承受全部的荷载设计值,并应分别对承剪预埋件、剪力块进行抗剪和局部承压以及对各连接焊缝进行承载力验算。其节点构造可按本规范附录六附图6.2采用。
第5.1.5条
承重销节点中的承重销应能承受全部荷载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5.2.6条进行承载力验算,并应对承重销搁置处的板底进行局部承压承载力验算;暗销节点应对承重销、齿槽及板柱间的连接件等作相应的承载能力验算。其构造可按本规范附录六附图6.3、附图6.4采用。
第5.1.6条
板柱节点在竖向荷载和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总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1.6-1)
(5.1.6-2)
式中
: 竖向荷载产生的剪力设计值;
: 水平荷载产生的剪力设计值;
、
: 水平荷载所产生的等代框架梁刚域边缘处的弯矩设计值(图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