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提升环和承重销

第5.2.1条

型钢提升环可采用槽钢或I字钢焊接成井字型或口字型,槽钢或I字钢型号不宜小于12号。

 

第5.2.2条

型钢提升环的挑肢长度不宜大于2h0。板的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第5.2.3条

选择提升环截面时,可采用将两个方向的提升环简化为主次梁和它所传的荷载均匀地作用在提升环的挑肢长度上的计算简图(图5.2.3),并按下列方法计算内力设计值(四点提升取搁置状态,二点提升取提升状态)。

由图5.2.3算得的总弯矩设计值可按刚度比分配给型钢和与其共同工作的钢筋混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板的宽度取板孔边至破裂线的距离,截面刚度应扣除提升孔等所削弱的刚度。

按公式(5.2.3-1)和(5.2.3-2)算得的弯矩值,应分别对型钢和钢筋混凝土板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5.2.4条

采用型钢提升环时,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一、板内被提升环截断的受力钢筋应焊接在提升环型钢翼缘上,以加强提升环与板受力钢筋的共同工作;

二、在孔的四周宜增加钢筋面积,以补偿被提升环截断的受力钢筋;

三、按本规范第5.2.3条计算所需要的孔边钢筋应布置在冲切破裂线范围以内,板面钢筋应连续跨过提升环的挑肢。

 

第5.2.5条

在后浇柱帽节点的平板中,或在密肋板、格梁板中,可采用无型钢提升环。

无型钢提升环宜采用下列构造措施(图5.2.5);

一、在板孔洞四周附近应设置附加钢筋,其面积不少于被孔洞截断的受力钢筋面积,附加钢筋两端伸出孔边的长度应满足搭接长度的要求;

二、沿附加钢筋全长范围内应设置6或8的封闭箍筋,其宽度不宜小于200mm,间距不宜大于150mm;

三、板底搁置处应设置支承钢板,其短边尺寸不宜小于150mm,厚度不宜小于8mm;

四、板面孔边四周应设置预埋件,待板就位后,还应与柱上预埋件焊接。

无型钢提升环应进行下列验算:

一、受弯承载力验算:弯矩设计值可按第5.2.3条规定计算。验算时,板孔每边承受弯矩的截面宽度取板孔宽度,在此宽度范围内的原有受力钢筋及附加钢筋均可计算在内;

二、局部承载能力验算:搁置点(或吊点)支承钢板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吊筋和箍筋的截面面积,吊筋和箍筋的计算范围S可取支承钢板的宽度加二倍钢筋混凝土板的有效高度。

 

第5.2.6条

混凝土柱帽中承重销可按连续支承的悬臂梁计算简图(图5.2.6)验算其承载力。承重销节点中销的验算弯矩应按上述计算后乘1.15~1.25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