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条
升板结构的预制柱、现浇柱和工具柱,其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mm,侧向弯曲对柱高在20m以内者不应超过12mm,大于20m者不应超过15mm。柱顶和柱底的表面要求平整,并垂直于柱的轴线。
第7.1.2条
柱上就位孔位置应准确,孔的轴线偏差及孔底两端高差均不应超过5mm,孔底应平整,同一标高的孔底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5~0mm,孔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10mm。
柱上停歇孔位置应根据提升程序确定,质量要求与就位孔相同。柱的上下两孔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
柱上预留齿槽位置要正确,棱角方正。
第7.1.3条
柱底部中线与轴线偏移不应超过5mm。柱顶竖向偏差不应超过柱高的1/1000,且不大于20mm。
第7.1.4条
柱上预埋件除剪力块节点外,不应凸出柱面,凹进柱面不宜超过3mm。
第7.1.5条
型钢提升环的安装应注意提升环的正反面及吊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