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现浇混凝土柱的施工

第7.3.1条

现浇柱分为劲性钢筋混凝土柱和普通钢筋混凝土柱,可采用升滑、升提、升模及滑模施工。

 

第7.3.2条

劲性钢筋混凝土柱施工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劲性钢筋混凝土柱的钢骨架可根据运输和吊装能力采用整体或分段制作。钢骨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钢骨架第一段长度宜高出叠浇楼板的顶面600mm,在叠浇楼板前应先浇筑这段柱的混凝土。钢骨架就位孔、停歇孔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要求,其第一、二个停歇孔位置应考虑各层板的第一次停歇和柱模板的组装;

2. 钢骨架安装时,可先用螺栓临时连接,垫平校直,在拼接处四角绑焊。若采用角钢绑焊时,阴角刨方或阳角倒角。焊接时应防止钢骨架变形;

采用预制柱连接劲性钢筋混凝土柱的升板工程,可在地面将劲性钢筋混凝土柱的钢骨架与预制柱连接后一起吊装,也可将顶层板升到预制柱顶后再吊装拼接钢骨架;

3. 劲性钢筋混凝土柱提模模板宜放在顶层下面。模板和顶层板的连接宜采用活动铰接,模板开启方向应不影响板的提升(图7.3.2-1);

4. 劲性钢筋混凝土柱滑模模板应放在顶层板下面。承重销两端及其上部的模板应做成抽拔式。提升架应沿提升孔方向位置安装,安装提升架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模板构造不应妨碍提升杆接头通过(图7.3.2-2);

 

 

5. 劲性钢筋混凝土柱在升提或升滑施工期间,除顶层板外,其余各层板应搁置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10MPa的柱上。

 

第7.3.3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柱现浇施工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采用滑模施工,宜按提升单元进行。除应满足滑模工艺的有关要求外,宜连续施工,并应按柱的混凝土强度实际增长情况,控制滑模速度;当柱高度与截面较小边长之比大于50或柱高度超过30m时,应有可靠的稳定措施;

2. 采用升模施工,其浇筑位置、操作平台、柱模及脚手架的设计,由现浇柱的每次施工高度确定,并不应妨碍提升机的正常运转;

3. 在现浇的柔性钢筋混凝土柱上进行提升作业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1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