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1条
提升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提升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第9.3.2条
准备足够数量的承重销、钢垫片和硬木楔(或钢楔),承重销、钢楔、钢垫片和钢柱套等的切口毛刺应凿磨平整。垫片宜采用不同厚度的钢板制作。
第9.3.3条
提升前应对各柱编号。各层板在提升前,应在每根柱位上做板面原始状态的测量划线,作为测量提升差异和搁置差异的基准,其偏差不超过2mm。
提升前应测量每根柱的竖向偏差,并绘制方向偏差图。
提升前应做出板的水平位移的基准测点。
第9.3.4条
对板柱间空隙处的障碍物应清除,并应对柱表面的凸出物和后浇板带伸出钢筋等情况进行处理。
第9.3.5条
提升设备及其配件,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提升。
第9.3.6条
板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