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1条
对四层以上的升板结构,在提升过程中最上两层板至少有一层板交替与柱子楔紧,并应尽早使板与柱形成刚接。
第9.5.2条
采用柱顶式提升时,应利用柱顶间的临时走道将各柱顶连接稳固。
第9.5.3条
柱安装时边柱的停歇孔应与板边垂直,相邻排柱的停歇孔宜互相垂直。
第9.5.4条
当升板建筑设有电梯井、楼梯间等筒体时,其筒体宜先行施工。五层或20m以上的升板结构,在提升和搁置时,至少有一层板与先行施工的抗侧力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第9.5.5条
在提升阶段当实际风荷载大于验算取值时,应停止提升,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板临时固定:如加柱间支撑、嵌木楔,与相邻建筑连接等;当升板结构中的墙体、劲性钢筋混凝土柱采用升提或升滑施工时,应暂停作业并将模板与墙或柱夹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