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升层施工

第10.3.1条

升层施工的围护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各种材料的墙体(外挂板、条板、砌块、砖砌体等)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提升阶段的自身稳定。

 

第10.3.2条

升层结构的各层墙板应在楼板脱模后安装。墙板就位、校正后,应与楼板临时支撑固定,并完成墙板拼缝的镶嵌。有条件时,宜做好外装饰。

提升时要严格控制升差,避免墙板开裂。

 

第10.3.3条

为加强升层结构的稳定性,应采取如下措施:

1. 筒体应先施工;

2. 楼层搁置后,板柱节点应采取临时连接措施;

3. 施工中,应加强观测柱的侧向变形。变形值控制在Hc/1000,且应不大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