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框架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除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

 

6.1.2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6.1.3

框架梁、柱中心线宜重合。当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时,在计算中应考虑偏心对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力和构造的不利影响,以及梁荷载对柱子的偏心影响。

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9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非抗震设计和6~8度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如偏心距大于该方向柱宽的1/4时,可采取增设梁的水平加腋(图6.1.3)等措施。设置水平加腋后,仍须考虑梁柱偏心的不利影响。

1. 梁的水平加腋厚度可取梁截面高度,其水平尺寸宜满足下列要求:

 

 

 

2. 梁采用水平加腋时,框架节点有效宽度bj宜符合下式要求:

 

 1)当时,按下式计算:

 

          (6.1.3-4)  

 

 

  2)当时,取(6.1.3-5)和(6.1.3-6)二式计算的较大值,且应满足公式(6.1.3-7)的要求:

 

   (6.1.3-5)

 

   (6.1.3-6)

 

  (6.1.3-7)

 

式中

:柱截面高度

 

6.1.4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及隔墙宜选用轻质墙体。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如采用砌体填充墙,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避免形成上、下层刚度变化过大;

2. 避免形成短柱;

3. 减少因抗侧刚度偏心所造成的扭转。

 

6.1.5

抗震设计时,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具有自身稳定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墙顶应与框架梁或楼板密切结合;

2. 砌体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左右设置2根直径6mm的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8、9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

3. 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板)宜有钢筋拉结;墙长大于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或门洞上皮)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1.7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中,当仅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时,结构分析计算应考虑该剪力墙与框架的协同工作。如楼、电梯间位置较偏而产生较大的刚度偏心时,宜采取将此种剪力墙减薄、开竖缝、开结构洞、配置少量单排钢筋等措施,减小剪力墙的作用,并宜增加与剪力墙相连之柱子的配筋。

 

6.1.8

现浇框架梁、柱、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时,不应低于C30;按二~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C20。

 

6.1.9

现浇框架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40;框架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宜大于C60,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大于C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