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4.1

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250mm,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00mm;圆柱截面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 柱剪跨比宜大于2;

3 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

 

6.4.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4.2的规定;对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 6.4.2

柱轴压比限值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框架

0.70

0.80

0.90

板柱-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

0.75

0.85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

0.60

0.70

 

※注:

1 轴压比指柱考虑地震作用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的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

2 表内数值是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低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低0.10

3 表内数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但不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减少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4  当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当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箍筋螺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当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螺旋箍,箍筋螺距不大于8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以上三种配箍类别的含箍特征值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规程表6.4.7确定。

5 当柱截面中部设置由附加纵向钢筋兴城的芯柱,且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小于柱截面面积的0.8%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当本措施与柱4的措施共同采用时,柱轴压比限值可比表中数值增加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6 附注第4、5两款之措施,也适用于框支柱

7 柱轴压比限值不大于1.05

 

6.4.3

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0.1;

表 6.4.3-1

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类型

抗震等级

非抗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中柱、边柱

1.0

0.8

0.7

0.8

0.8

角柱

1.2

1.0

0.9

0.8

0.8

框支柱

1.2

1.0

-

-

0.8

 

※注:

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

2 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表中数值应允许减小0.1

2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4.3-2采用;

表 6.4.3-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级

6d和100的较小值

10

二级

8d和100的较小值

8

三级

8d和150(柱根100)的较小值

8

四级

8d和150(柱根100)的较小值

6(柱根8)

※注:

1 d为柱纵向钢筋直径(mm)

2 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2)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一级时尚不应大于6倍的纵向钢筋直径。

 

6.4.4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抗震设计时,宜采用对称配筋;

2 抗震设计时,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非抗震设计时,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50mm;柱纵向钢筋净距均不应小于50mm;

3 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5%、不应大于6%,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5%;

4 一级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单侧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

5 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6.4.5

柱的纵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

 

6.4.6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加密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柱的上端和其他各层柱的两端,应取矩形截面柱之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柱之直径)、柱净高之1/6和500mm三者之最大值范围;

2 底层柱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范围;

3 底层柱柱根以上1/3柱净高的范围;

4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全高范围;

5 一级及二级框架角柱的全高范围;

6 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的全高范围。

 

6.4.7

柱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6.4.7)

式中:柱箍筋的体积配箍率;

:柱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6.4.7采用;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柱箍筋或拉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时应按计算。

柱端箍筋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γv

抗震等级

箍筋形式

柱轴压比

≤0.30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1.05

普通箍、复合箍

0.10

0.11

0.13

0.15

0.17

0.20

0.23

-

-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螺旋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8

0.21

-

-

普通箍、复合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7

0.19

0.22

0.24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螺旋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普通箍、复合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螺旋箍

0.05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8

0.20

※注:

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或单个圆形箍;螺旋箍指单个连续螺旋箍筋;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螺旋箍指全部由同一根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2 对一、二、三、四级框架柱,其箍筋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尚且分别不应小于0.8%、0.6%、0.4%和0.4%;

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应小于1.5%;

4 计算复合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计算复合螺旋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筋的体积应乘以换算系数0.8。

 

6.4.8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箍筋应为封闭式,其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且不应小于75mm;

2 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约束;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

3 柱非加密区的箍筋,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一半;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的2倍,且一、二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4.9

非抗震设计时,柱中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周边箍筋应为封闭式;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和最小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15倍;

3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最大纵向钢筋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6mm;

4 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超过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最小纵向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箍筋直径;

5 当柱每边纵筋多于3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可采用拉筋);

6 柱内纵向钢筋采用搭接做法时,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在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在纵向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端面外100mm的范围内各设置两道箍筋。

 

6.4.10

框架节点核心区应设置水平箍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4.9条的有关规定,但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对四边有梁与之相连的节点,可仅沿节点周边设置矩形箍筋;

2 抗震设计时,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符合本规程第6.4.3条有关柱箍筋的规定。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心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箍筋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心区的配箍特征值不宜小于核心区上、下柱端配箍特征值中的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