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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剪力墙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带有筒体和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2.2
剪力墙的截面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16,且不应小于20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20,且不应小于160mm。当为无端柱或翼墙的一字形剪力墙时,其底部加强部位截面厚度尚不应小于层高的1/12;其他部位尚不应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应小于180mm;
2. 按三、四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20,且不应小于16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25,且不应小于160mm;
3. 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其截面厚度不应小于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25,且不应小于160mm;
4. 当墙厚不能满足本条第1、2、3款的要求时,应按本规程附录D计算墙体的稳定;
5. 剪力墙井筒中,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的墙肢截面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160mm;
6. 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7.2.2.-1)
2)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剪跨比大于2.5时
(7.2.2.-2)
剪跨比不大于2.5时
(7.2.2.-3)
式中
:剪力墙截面剪力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7.2.10条的规定;
:剪力墙截面有效高度;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应按本规程第6.2.6条采用;
: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即
,其中
、
应分另取与同一组组合的、未按本规程第4.9.2、7.2.6、7.2.10、10.2.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弯矩和剪力计算值。
7.2.3
高层建筑剪力墙中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不应采用单排配筋。当剪力墙截面厚度bw不大于400mm时,可采用双排配筋;当bw大于400mm,但不大于700mm时,宜采用三排配筋;当bw大于700mm时,宜采用四排配筋。受力钢筋可均匀分布成数排。各排分布钢筋之间的拉接筋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在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以外的拉接筋间距尚应适当加密。
7.2.4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应进行平面内的斜截面受剪、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平面外轴心受压承载力计算。在集中荷载作用下,墙内无暗柱时还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7.2.5
矩形截面独立墙肢的截面高度hw不宜小于截面厚度bw的5倍;当hw/bw小于5时,其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力设计值的轴压比,一、二级时不宜大于本规程表7.2.14的限值减0.1,三级时不宜大于0.6;当hw/bw不大于3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底部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一般部位不应小于1.0%,箍筋宜沿墙肢全高加密。
7.2.6
一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剪力墙各截面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采用;
2. 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2倍采用。
7.2.7
抗震设计的双肢剪力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大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及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
7.2.8
矩形、T形、I形偏心受压剪力墙(图7.2.8)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7.2.8-1)
(7.2.8-2)
当时
(7.2.8-3)
(7.2.8-4)
当时
(7.2.8-5)
(7.2.8-6)
当时
(7.2.8-7)
(7.2.8-8)
(7.2.8-9)
当时
(7.2.8-10)
(7.2.8-11)
(7.2.8-12)
(7.2.8-13)
式中
:剪力墙受压区端部钢筋合力点受压区边缘的距离;
:T形或I形截面受压区翼缘宽度;
:偏心距,
;
、
:分别为剪力墙端部受拉、受压钢筋强度设计值;
: 剪力墙墙体竖向分布钢筋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T形或I形截面受压区翼缘的高度;
:剪力墙截面有效高度,
;
: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
:界限相对受压区高度;
:受压区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比值。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取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取0.94;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在C50和C80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取值;
:随混凝土强度提高而逐渐降低的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取0.8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取0.74;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在C50和C80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取值;
:混凝土极限压应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2.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公式(7.2.8-1)、(7.2.8-2)右端均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γRE取0.85。
7.2.9
矩形截面偏心受拉剪力墙的正截面承载力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1. 无地震作用组合
(7.2.9-1)
2. 地震作用组合时
(7.2.9-2)
式中,和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2.9-3)
(7.2.9-4)
式中
:剪力墙腹板竖向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7.2.10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截面的剪力设计值,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时应按下式调整,四级抗震等级及无地震作用组合时可不调整。
(7.2.10-1)
9度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
(7.2.10-2)
式中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的剪力计算值;
:考虑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后的剪力墙墙肢正截面抗弯承载力,应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力设计值确定,有翼墙时应考虑墙两侧各一倍翼墙厚度范围内的纵向钢筋;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截面的弯矩设计值;
:剪力增大系数,一级为1.6,二级为1.4,三级为1.2。
7.2.11
偏心受压剪力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7.2.11-1)
2.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7.2.11-2)
式中
:剪力墙的轴向压力设计值,抗震设计时,应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当大于
时,应取
;
:剪力墙截面面积;
:T形或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面积,矩形截面时应取
;
: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计算时,当
小于1.5时应取1.5,当
大于2.2时取2.2;当计算截面与墙底之间的距离小于
时,
应按距墙底
处的弯矩值与剪力值计算;
: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间距。
7.2.12
偏心受拉剪力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7.2.12-1)
2.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7.2.12-2)
上式右端方括号内的计算值小于时,取等于
。
7.2.13
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剪力墙,其水平施工缝处的抗滑移能力宜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
:水平施工缝处剪力墙腹板内竖向分布钢筋、竖向插筋和边缘构件(不包括两侧翼墙)纵向钢筋的总截面面积;
:水平施工缝隙处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不利轴向力设计值,压力取正值,拉力取负值。
7.2.14
抗震设计时,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其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不宜超过表7.2.14的限值。
表 7.2.14
剪力墙轴压比限值 |
|||
轴压比 |
一级(9度) |
一级(7、8度) |
二级 |
|
0.4 |
0.5 |
0.6 |
※注:
N——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的轴向压力设计值;A——剪力墙墙肢截面面积;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7.2.15
1. 二级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部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2. 二级抗震设计剪力墙的其他部位以及;
3. 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墙肢端部均应按本规程第7.2.17条的要求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7.2.16
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图7.2.16)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方向的长度lc和箍筋配箍特征值λv宜符合表7.2.16的要求,且一、二级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均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00mm和150mm。箍筋的配筋范围如图7.2.16中的阴影面积所示,其体积配箍率ρv应按下式计算:
(7.2.16)
式中
:约束边缘构件配箍特征值;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箍筋或拉筋的抗菌素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
时,应按
计算。
2. 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范围不应小于图7.2.16中阴影面积,其纵向钢筋最小截面面积,一、二级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小于图中阴影面积的1.2%和1.0%并分别不应小于6φ16和6φ14。
表 7.2.16
约束边缘构件范围lc及其配箍特征值λv |
|||
项目 |
一级(9度) |
一级(7、8度) |
二级 |
λv |
0.20 |
0.20 |
0.20 |
lc(暗柱) |
0.20hw |
0.20hw |
0.20hw |
lc(翼墙或端柱) |
0.20hw |
0.15hw |
015hw |
※注:
1. λ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hw为剪力墙墙肢长度;
2. 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表中数值、1.5hw和450mm三者的较大值,有翼墙或端柱时尚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3. 翼墙长度小于其厚度3倍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墙厚2倍时,视为无翼墙或无端柱。
7.2.17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和计算纵向钢筋用量的截面面积Ac宜取图7.2.17中的阴影部分;
2. 构造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
3. 抗震设计时,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应符合表7.2.17的规定,箍筋的无支长度不应大于300mm,拉筋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间距的2倍。当剪力墙端部为端柱时,端柱中纵向钢筋及箍筋宜按框架柱的构造要求配置;
表 7.2.17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
||||||
|
底部加强部位 |
其他部位 |
||||
抗震等级 |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
箍筋 |
纵向钢筋最小量(取较大值) |
箍筋 |
||
最小直径(mm) |
最大间距(mm) |
最小直径(mm) |
最大间距(mm) |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 0.005Ac,4φ12 0.005Ac,4φ12 |
- - 6 6 |
- - 150 200 |
0.008Ac,6φ14 0.006Ac,6φ12 0.004Ac,4φ12 0.004Ac,4φ12 |
8 8 6 6 |
150 200 200 250 |
※注:
1. 符号φ表示钢筋直径
2. 对转角墙的暗柱,表中宜采用箍筋。
3. 抗震设计时,对于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以及B级高度的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筒体),其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向钢筋最小配筋应将表7.2.17中的0.008Ac、0.006Ac和0.004Ac分别代之以0.010Ac、0.008Ac和0.005Ac。
2)箍筋的配筋范围宜取图7.2.17中阴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λv不宜小于0.1。
4 非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端部应按构造配置不少于4根12mm的纵向钢筋,沿纵向钢筋应配置不少于直径为6mm、间距为250mm的拉筋。
7.2.1·8
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
2. 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间距均不应大于300mm;分布钢筋直径均不应小于8mm。
7.2.19
剪力墙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墙肢截面厚度的1/10。
7.2.20
房屋顶层剪力墙以及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的纵向剪力墙、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5%,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2.21
剪力墙钢筋锚固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纵向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应取la;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纵向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应取laE;la、laE的取值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6.5.2条、第6.5.3条的有关规定;
2. 剪力墙竖向及水平分布钢筋的搭接连接(图7.2.21),一级、二级抗震等级剪力墙的加强部位,接头位置应错开,每次连接的钢筋数量不宜超过总数量的50%,错开净距不宜小于500mm;其他情况剪力墙的钢筋可在同一部位连接。非抗震设计时,分布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la;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2laE;
3. 暗柱及端柱内纵向钢筋连接和锚固要求宜与框架柱相同,宜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有关规定。
7.2.22
连梁的剪力设计值Vb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无地震作用组合以及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四级抗震等级时,应取考虑水平风荷载或水平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2.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时,连梁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调整:
(7.2.22-1)
9度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
式中
、
:分别为梁左、右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对一级抗震等级且两端均为负弯矩时,绝值较小一端的弯矩应取零;
、
:分别为连梁左、右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应按实配钢筋面积(计入受压钢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并考虑承载力搞震调整系数计算;
:连梁的净跨。
: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还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
:连梁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取1.3,二级取1.2,三级取1.1。
7.2.23
剪力墙连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7.2.23-1)
2.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跨高比大于2.5时
(7.2.23-2)
跨高比不大于2.5时
(7.2.23-2)
式中
:连梁剪力设计值;
:连梁截面有效高度;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应按本规程第6.2.6条的规定采用。
7.2.24
连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7.2.24-1)
2.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跨高比大于2.5时
(7.2.24-2)
跨高比不大于2.5时
(7.2.24-3)
7.2.25
当剪力墙的连梁不满足本规程第7.2.23条的要求时,可作如下处理:
1. 减小连梁截面高度;
2. 抗震设计的剪力墙中连梁弯矩及剪力可进行塑性调幅,以降低其剪力设计值。但在内力计算时已经按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降低了刚度的连梁,其调幅范围应当限制或不再继续调幅。当部分连梁降低弯矩设计值后,其余部位连梁和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应相应提高;
3. 当连梁破坏对承受竖向荷载无明显影响时,可考虑在大震作用下该连梁不参与工作,按独立墙肢进行第二次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内力分析,墙肢应按两次计算所得的较大内力进行配筋设计。
7.2.26
连梁配筋(图7.2.26)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连梁顶面、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
,且不应小于600mm;
2. 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应按本规程第6.3.2条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构造要求采用;非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 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
4. 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
7.2.27
剪力墙墙面开洞和连梁开洞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剪力墙墙面开有非连续小洞口(其各边长度小于800mm),且在整体计算中不考虑其影响时,应将洞口处被截断的分布筋量分别集中配置在洞口上、下和左、右两边(图7.2.27a),且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2. 穿过连梁的管道宜预埋套管,洞口上、下的有效高度不宜小于梁高的1/3,且不宜小于200mm,洞口处宜配置补强钢筋,被洞口削弱的截面应进行承载力验算(图7.2.2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