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型钢混凝土梁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直径不宜大于25mm,型钢宜采用Q235及Q345级钢材;
2. 梁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30%;
3. 梁中型钢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梁纵筋与型钢骨架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mm,且不小于梁纵筋直径的1.5倍;
4. 梁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超过二排,且第二排只宜在最外侧设置;
5. 梁中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如纵向钢筋需贯穿型钢柱腹板并以90°弯折固定在柱截面内时,抗震设计的弯折前直段长度不应小于0.4倍钢筋抗震锚固长度laE,弯折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非抗震设计的弯折前直段长度不应小于0.4倍钢筋锚固长度la,弯折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2倍纵向钢筋直径;
6. 梁上开洞不宜大于梁截面高度的0.4倍,且不宜大于内含型钢高度的0.7倍,并应位于梁高及型钢高度的中间区域;
7. 型钢混凝土悬臂梁自由端的纵向受力钢筋应设置专门的锚固件,型钢梁的自由端上宜设置栓钉。
11.3.2
型钢混凝土梁沿梁全长箍筋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箍筋的最小面积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第6.3.4条第1款和第6.3.5条第4款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15%;
2. 梁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表11.3.2的要求,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梁截面高度的1/2。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应加密,箍筋加密区范围,一级时取梁截面高度的2.0倍,二、三级时取梁截面高度的1.5倍;当梁净跨小于梁截面高度的4倍时,梁全跨箍筋应加密设置。
表 11.3.2
梁箍筋直径和间距(mm) |
|||
抗震等级 |
箍筋直径 |
非加密区箍筋间距 |
加密区箍筋间距 |
一 |
≥12 |
≤200 |
≤100 |
二 |
≥10 |
≤250 |
≤100 |
三 |
≥10 |
≤250 |
≤150 |
※注: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
11.3.3
当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中型钢混凝土柱的轴压比不宜大于表11.3.3的限值。
表11.3.3
型钢混凝土轴压比限值 |
|||
抗震等级 |
一 |
二 |
三 |
轴压比限值 |
0.70 |
0.80 |
0.90 |
※注:
1. 框支柱的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减小0.10采用
2.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的数值减小0.05采用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表中数值应减小0.05
11.3.4
型钢混凝土柱的轴压比可按下式计算:
(11.3.4)
式中
:型钢混凝土柱的轴压比;
:考虑地震组合的柱轴向力设计值;
:扣除型钢后的混凝土截面面积;
: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型钢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型钢的截面面积。
11.3.5
型钢混凝土柱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直径不宜大于25mm;型钢柱中型钢的保护厚度不宜小于120mm,柱纵筋与型钢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25mm;
2. 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
3.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间距大于300mm时,宜设置直径不小于14mm的纵向构造钢筋;
4. 柱型钢含钢率,当轴压比大于0.4时,不宜小于4%,当轴压比小于0.4时,不宜小于3%;
5. 柱箍筋宜采用HRB335和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应做成135°的弯钩,非抗震设计时弯钩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箍筋直径,抗震设计时弯钩直段长度不宜小于10倍箍筋直径;
6. 位于底部加强部位、房屋顶层以及型钢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交接层的型钢混凝土柱宜设置栓钉,型钢截面为箱形的柱子也宜设置栓钉,竖向及水平栓钉间距均不宜大于250mm;
7. 型钢混凝土柱的长细比不宜大于30。
11.3.6
型钢混凝土柱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表11.3.6-1的规定。抗震设计时,柱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范围取柱矩形截面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加密区箍筋最小体积配箍率应符合表11.3.6-2的规定;二级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加密区箍筋最小体积配箍率尚不宜小于0.8%;框支柱、一级角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均应全高加密,箍筋间距均不应大于100mm。
表 11.3.6-1
柱箍筋直径和间距(mm) |
|||
抗震等级 |
箍筋直径 |
非加密区箍筋间距 |
加密区箍筋间距 |
一 |
≥12 |
≤150 |
≤100 |
二 |
≥10 |
≤200 |
≤100 |
三 |
≥8 |
≤200 |
≤150 |
※注:
1. 箍筋直径除应符合表中要求外,尚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1/4
2.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表 11.3.6-2
型钢柱箍筋加密区箍筋最小体积配筋率(%) |
|||
抗震等级 |
轴压比 |
||
<0.4 |
0.4~0.5 |
>0.5 | |
一 |
0.8 |
1.0 |
1.2 |
二 |
0.7 |
0.9 |
1.1 |
三 |
0.5 |
0.7 |
0.9 |
※注:
当型钢配置螺旋箍筋时,表中数值和减少0.2,但不应小于0.4
11.3.7
型钢混凝土梁柱节点应满足下列的构造要求:
1.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柱端加密区间距的1.5倍;
2. 梁中钢筋穿过梁柱节点时,宜避免穿过柱翼缘;如穿过柱翼缘时,应考虑型钢柱翼缘的损失;如穿过柱腹板时,柱腹板截面损失率不宜大于25%,当超过25%时,则需进行补强。
11.3.8
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钢筋混凝土筒体应可靠连接,应能传递竖向剪力及水平力;当钢梁通过埋件与钢筋混凝土筒体连接时,预埋件应有足够的锚固长度。连接做法可按图11.3.8采用。
11.3.9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的钢柱应采用埋入式柱脚;型钢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埋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不宜小于型钢柱截面高度的3倍。
11.3.10
采用埋入式柱脚时,在柱脚部位和柱脚向上延伸一层的范围内宜设置栓钉,栓钉的直径不宜小于19mm,其竖向及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通过计算确定栓钉数量。
11.3.11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筒体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9.1.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