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筏形基础

12.2.1

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地基土的承载力、上部结构的布置及其荷载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偏心距应符合本规程第12.1.5条的规定。

 

12.2.2

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可根据受冲切承载力计算确定,板厚不宜小于400mm。冲切计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所产生的附加剪力。

当个别柱的冲切力较大而不能满足板的冲切承载力要求时,可将该柱下的筏板局部加厚或配置抗冲切钢筋。

 

12.2.3

当地基比较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筏板的厚跨比不小于1/6、柱间距及柱荷载的变化不超过20%时,高层建筑的筏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按倒楼盖法进行计算。当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宜按弹性地基板理论进行计算。

 

12.2.4

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不应小于150mm,宜为200~300mm,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采用双向钢筋网片配置在板的顶面和底面。

 

12.2.5

梁板式筏基的肋梁宽度不宜过大,在满足设计剪力V不大于0.25βcfcbh0的条件下,当梁宽小于柱宽时,可将肋梁在柱边加腋以满足构造要求。墙柱的纵向钢筋要贯通基础梁而插入筏板中,并且应从梁上皮起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12.2.6

梁板式筏基的梁高取值应包括底板厚度在内,梁高不宜小于平均柱距的1/6。应综合考虑荷载大小、柱距、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计算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12.2.7

当满足地基承载力时,筏形基础的周边不宜向外有较大的伸挑扩大。当需要外挑时,有肋梁的筏基宜将梁一同挑出。周边有墙体的筏基,筏板可不外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