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施工测量

13.2.1

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体形、层数、高度、场地状况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13.2.2

场地平面控制网和建筑物主轴线,应根据复核后的建筑红线桩或城市测量控制点准确定位测量,并应作好桩位保护。平面控制网桩位间距不应大于所用钢尺长度,并应组成闭合图形,其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场地平面控制网允许偏差

等级

适用范围

边长(m)

测角允许偏差(")

边长相对允许偏差

一级

重要高层建筑

100~300

±15

1/15000

二级

一般高层建筑

50~200

±20

1/10000

 

13.2.3

应根据场地平面控制网向混凝土底板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外廓轴线,经闭合校测合格后,再放出细部轴线及有关边界线。基础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表 13.2.3

基础放线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B)≤30

±5

30<L(B)≤60

±10

60<L(B)≤90

±15

L(B)>90

±20

 

※注:

轴线的对角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边长偏差的√2倍;外框线夹角的允许偏差应为±1'。

 

13.2.4

首层放线验收后,应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外表面上,并作为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基准。轴线的竖向投测,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测站。竖向投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4的规定。

表 13.2.4

轴线竖向投测允许偏差

轴线竖向投测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每 层

3

 

 

 

总 高 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H>150

30

 

13.2.5

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组成闭合图形,且其间距不应大于所用钢尺长度。控制轴线应包括:

1 建筑物外廓轴线;
2 伸缩缝、沉降缝两侧轴线;
3 电梯间、楼梯间两侧轴线;
4 单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

施工层放线时,应先在结构平面上校核投测轴线,再测设细部轴线和墙、柱、梁、门窗洞口等边线,放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表 13.2.5

施工层放线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外廓主轴线长度L(m)

L≤30

±5

30<L≤60

±10

60<L≤90

±15

L>90

±20

细部轴线

±2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非承重墙边线

±3

门窗洞口线

±3

 

13.2.6

场地标高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标高点引测,引测标高宜采用附合测法,其闭合差不应超过±6mm(n为测站数)或±20mm(L为测线长度,以km为单位)。

 

13.2.7

标高的竖向传递,应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且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当三个点的标高差值小于3mm时,应取其平均值;否则应重新引测。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7的规定。

表 13.2.7

标高竖向传递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每 层

±3

总 高 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H>150

±30

 

13.2.8

建筑物围护结构封闭前,应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内部,作为室内装饰与设备安装放线的依据。

 

13.2.9

对于20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的有关规定。

 

13.2.10

在场地平面控制测量中,宜使用测距精度不低于±(3mm+2×10-6×D)、测角精度不低于±5''级的全站仪或测距仪(D为测距,以mm为单位)。

在场地标高测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S3的自动安平水准仪。

在轴线竖向投测中,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自动铅直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