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
高层建筑宜采用预拌混凝土或有自动计量装置、可靠质量控制的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混凝土浇灌宜采用泵送入模、连续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
13.5.2
高层建筑宜根据不同工程需要,选用特定的高性能混凝土。当采用高强混凝土时,应优选水泥、粗细骨料、外掺合料和外加剂,并应作好配制、浇筑与养护。
13.5.3
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等的有关规定。
13.5.4
现浇梁、柱、墙、板均应及时有效养护。根据不同的地区、季节和工程特点,可选用浇水、综合蓄热、电热、远红外线、蒸汽等养护方法,以塑料布、保温材料或涂刷薄膜等覆盖。
13.5.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92等的有关规定。
13.5.6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受冻前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30%(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或40%(矿渣硅酸盐水泥);高空作业时,应在其外侧采取挡风保温措施。
13.5.7
当柱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于梁、楼板的设计强度时,应对梁柱节点混凝土施工采取有效措施。
13.5.8
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大体积混凝土及结构复杂的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留设施工缝。
13.5.9
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后浇带表面清理干净,并对钢筋整理或施焊。后浇带宜选用早强、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并应表面覆盖养护。
13.5.10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5.10的规定。
表 13.5.10
现浇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 |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轴线位置 |
5 | ||
垂直度 |
每层 |
≤5m |
8 |
>5m |
10 | ||
全高 |
H/1000且≤30 | ||
标高 |
每层 |
±10 | |
全高 |
±30 | ||
截面尺寸 |
+8,-5(抹灰) | ||
+5,-2(不抹灰) | |||
表面平整(2m长度) |
8(抹灰),4(不抹灰) | ||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
预埋件 |
10 | |
预埋螺栓 |
5 | ||
预埋管 |
5 | ||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
15 | ||
电梯井 |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
+25,-0 | |
井筒全高垂直度 |
H/1000且≤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