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1
预制构件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的外观缺陷,应具有合格证件和合格标志。构件的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和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13.6.2
高层建筑的钢构件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