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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混凝土占构高层建筑迅速发展,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积累了很多工程经验和科研成果,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体系也积累了不少工程经验和研究成果。此次规程修订,除对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外,又增加了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设计&emdash;规定,并将原规程名称《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更改为《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l.0.2

原规程规定适用于8层及8层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此次修订改为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 28m 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原规程制订时,我国高层建筑的层数,一般为8~30层,个别建筑层数较高。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发展十分迅速,各地兴建的高层建筑层数已普遍增加,房屋高度在150m以上的高层建筑已超过100幢。国际上诸多国家和地区对高层建筑的界定多在10层以上。为适应我国高层建筑发展的形势并与国际诸多国家的界定相适应,此次修订中将规程适用范围定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专门条款。考虑到有些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其层数虽未达到10层,但其房屋高度较高,为适应设计需要,此次修订中将房屋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也纳入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对于房屋层数少于10层或房屋高度小于28m但接近10层或28m的民用建筑,也可参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结构设计。

本条还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高层建筑,这是此次修订中增加的内容。大量地震震害及其他自然灾害表明,在危险地段场地建造房屋和构筑物较难幸免灾祸,在危险地段场地应避免建造高层建筑。我国没有在危险地段场地建造高层建筑的工程实践经验,也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本规程也没有专门条款。

 

1.0.5

本条规定应注重结构的概念设计,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这是国内外历次大地震及风灾的重要经验总结。概念设计及结构整体性能是决定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抗风性能的重要因素,若结构严重不规则、整体性差,则按目前的结构设计及计算技术水平,较难保证结构的抗震、抗风性能,尤其是抗震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