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抗震等级

4.8.1~4.8.3

抗震设计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区分为不同的抗震等级,采用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抗震等级的高低,体现了对结构抗震性能要求的严格程度。特殊要求时则提升至特一级,其计算和构造措施比一级更严格。

抗震等级是根据国内外高层建筑震害、有关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经验而划分的。

在结构受力性质与变形方面,框架-核心筒结构与框架—剪力墙结构基本上是一致的,尽管框架—核心筒结构由于剪力墙组成简体而大大提高了抗侧力能力,但周边稀柱框架较弱,设计上的处理与框架—剪力墙结构仍是基本相同的。对其抗震等级的要求不应降低,个别情况要求更严。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由于剪力墙部分刚度远大于框架部分的刚度,因此对框架部分的抗震能力要求比纯框架结构可以适当降低。当剪力墙部分的刚度相对较少时,则框架部分的设计仍应按普通框架考虑,不应降低要求。

基于上述的考虑, A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应按表 4.8.2 确定其抗震等级。甲类建筑 9 度设防时,应采取比 9 度设防更有效的措施;乙类建筑 9 度设防时,抗震等级提升至特一级。 B 级高度的高度建筑,其抗震等级应有更严格的要求,按表 4.8.3 采用。特一级构件除符合一级抗震要求外,尚应采取 4.9.2 条规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