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构造要求

4.9.1

当房屋高度大、层数多、柱距大时,由于单柱轴向力很大,受轴压比限制而使柱截面过大,不仅加大自重和材料消耗,而且妨碍建筑功能。减小柱截面尺寸通常有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和高强混凝土这三条途径。

采用高强度混凝土可以减小柱截面面积。 C60 混凝土已广泛采用,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型钢混凝土柱截面含型钢5%~10%,可使柱截面面积减小30%~40%。由于型钢骨架要求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能力,因此目前较多用在高层建筑的下层部位柱,转换层以下的支承柱;也有个别工程全部采用型钢混凝土梁、柱。

钢管混凝土可使柱混凝土处于有效侧向约束下,形成三向应力状态,因而延性很大,承载力提高很多,通常钢管壁厚为柱直径的 1/70~1/100 。钢管混凝土柱如用高强混凝土浇筑,可以使柱截面减小至原截面面积的50%左右。但目前某些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节点构造较难满足 8 度设防的抗震性能要求,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4.9.2

特一级是比一级抗震等级更严格的构造措施。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采用型钢混凝土或钢管混凝土构件提高延性;增大构件配筋率和配箍率;加大强柱弱梁和强剪弱弯的调整系数;加大剪力墙的受弯和受剪承载力;加强连梁的配筋构造等。框架角柱的弯矩和剪力设计值仍应按本规程第 6.2.4 条的规定,乘以不小于 1.1 的增大系数。

 

4.9.3

非荷载作用指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支座沉降等对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影响。本条对减小混凝土徐变的措施未作具体规定,但在较高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应考虑混凝土徐变变形的不利影响。

 

4.9.4

高层建筑层数较多,减轻填充墙的自重是减轻结构总重量的有效措施;而且轻质隔墙容易实现与主体结构的柔性连接,防止主体结构发生灾害。除传统的加气混凝土制品、空心砌块外,室内隔墙还可以采用玻璃、铝板和不锈钢板等轻质隔墙材料。

 

4.9.5

高度较高的高层建筑的温度应力比较明显。幕墙包覆主体结构而使主体结构免受外界温度变化的影响,有效地减少了主体结构的温度应力,解决了主体结构的竖向温度应力问题。幕墙是外墙的一种非承重结构形式,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特点:

1. 幕墙是由面板、横梁和立柱组成的完整结构系统;

2. 幕墙应包覆整个主体结构;

3. 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相对于主体结构应有一定的活动能力。

由于幕墙是独立完整的外围护结构,因此它能承受作用于其上的重力、风力和地震力,但不分担主体结构的受力。幕墙可以相对于主体结构变位,主体结构在风力和地震力作用下产生层间位移时,幕墙应不破损,维持正常的建筑功能。

由于面板材料的不同,建筑幕墙可以分为玻璃幕墙、铝板或钢板幕墙、石材幕墙和混凝土幕墙。实际工程中可采用多种材料的混合幕墙。

为避免主体结构变形时室内填充墙、门窗等非结构构件损坏,较高建筑中的非结构构件应能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来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例如,外墙门窗采用柔性密封胶条或耐候密封胶嵌缝;室内隔墙选用金属板或玻璃隔墙、柔性密封胶填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