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过去规定框架主梁的截面高度为计算跨度的 1/8~1/12 ,此规定已不能满足近年来大量兴建的高层建筑对于层高的要求。
近来我国一些设计单位,已大量设计了梁高较小的工程,对于 8m 左右的柱网,框架主梁截面高度为 450mm 左右,宽度为 350~400mm 的工程实例也较多。
国外规范规定的框架梁高跨比,较我们更小。例如美国 ACI 318—99 规定梁的高度为:
以上数字适用于钢筋屈服强度 420MPa 者,其他钢筋,此数字应乘以 (0.4+fyk/700) 。
新西兰 DZ 3101—94 之规定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们规定的高跨比下限 1/18 ,比国外规范要严得多。因此,不论从国内已有的工程经验以及与国外规范相比较,这次规定的 1/10~1/18 ,是可行的。我们提出的数值,在选用时,上限 1/10 仅适用于荷载较大的情况。当设计入确有可靠依据,且工程上有需要时,梁的高跨比也可小于 1/18 。
在工程中,如果梁的荷载较大,可以选择较大的高跨比。在计算挠度时,可考虑梁受压区有效翼缘的作用,并可将梁的合理起拱值从其计算所得挠度中扣除。
6.3.2
抗震设计中,要求框架梁端的纵向受压与受拉钢筋的比例 A's/As不小于 0.5( 一级 ) 或 0.3( 二、三级 ) ,因为梁端有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较密,这对于发挥受压钢筋的作用,起了很好的保证作用。所以在验算本条的规定时,可以将受压区的实际配筋计入,则受压区高度x不大于 0.25h0( 一级 ) 或 0.35h0( 二、三级 ) 的条件较易满足。
6.3.3
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主要是防止梁在反复荷载作用时钢筋滑移。
6.3.6
梁的纵筋与箍筋、拉筋等作十字交叉形的焊接时,容易使纵筋变脆,对于抗震不利,因此作此规定。国外规范,如美国 ACI 318—99 规范,也在抗震设计一章中增加了类似的条文。钢筋与构件端部锚板可采用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