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4.2

抗震设计时,限制框架柱的轴压比主要是为了保证柱的延性要求。本次修订中,对不同结构体系中的柱提出了不同的轴压比限值;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当配箍量、箍筋形式满足一定要求,或在柱截面中部设置配筋芯柱且配筋量满足一定要求时,柱的延性性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因此对柱的轴压比限值适当放宽。

本规程所说的”r;较高的高层建筑”是指,高于 40m 的框架结构或高于 60m 的其他结构体系的混凝土房屋建筑。

 

6.4.5

本条之理由,同本规程第 6.3.6 条。

 

6.4.7

规程 JGJ 3—91 仅给出了柱最小体积配箍率,本次修订给出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可适应钢筋和混凝土强度的变化,更合理的采用高强钢筋;同时,为了避免由此计算的配箍率过低,还规定了最小体积配箍率。

本条给出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除与柱抗震等级和轴压比有关外,还与箍筋形式有关。井式复合箍、螺旋箍、复合螺旋箍、连续复合螺旋箍对混凝土具有更好的约束性能,因此其配箍特征值可比普通箍、复合箍低一些。本条所提到的柱箍筋形式举例如图 3 所示。

 

6.4.8~6.4.9

规程 JGJ 3—91 曾规定:当柱内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超过 3%时,应将箍筋焊成封闭箍。考虑到此种要求在实施时,常易将箍筋与纵筋焊在一起,使纵筋变脆,如 6.3.6 条的解释;同时每个箍皆要求焊接,费时费工,增加造价,于质量无益而有害。目前,国际上主要结构设计规范,皆无类似规定。

因此本规程对柱纵向钢筋配筋率超过 3%时,未作必须焊接的规定。抗震设计以及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 3%的非抗震设计的柱,其箍筋只需做成带 135°弯钩之封闭箍,箍筋末端的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 。

在柱截面中心,可以采用拉条代替部分箍筋。

6.4.10

为使梁、柱纵向钢筋有可靠的锚固条件,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约束。考虑到节点核心区内箍筋的作用与柱端有所不同,其构造要求与柱端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