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混合结构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11.1.2

混合结构体系是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的一种新型结构体系,由于其在降低结构自重、减少结构断面尺寸、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明显优点,已引起工程界和投资商的广泛关注。目前已经建成了一批高度在150~200m 的建筑,如上海森茂大厦、国际航运大厦、大连远洋大厦、世界金融大厦、陕西信息大厦、新金桥大厦、深圳发展中心、北京京广中心等,还有一些高度超过 300m 的高层建筑也采用或部分采用了混合结构。除设防烈度为 7 度的地区外, 8 度区也已开始建造。

混合结构主要是以钢梁、钢柱(或型钢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柱)代替混凝土梁柱,因此原则上除板柱-剪力墙结构外,本规程第 4 章所列出的结构体系都可以设计成混合结构体系,但考虑到国内实际已积累的工程经验,本章中只列入了钢框架-混凝土简体和型钢混凝土框架-混凝土简体两种体系。钢框架-混凝土筒体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是根据现有经验偏安全地确定的,型钢混凝土框架-混凝土简体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比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的略高。

 

11.1.3~11.1.4

本章所述的混合结构体系高层建筑,其主要抗侧力体系仍然是钢筋混凝土简体,因此其高宽比限值和层间位移限值均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要求进行个别调整。

 

11.1.5

在钢&emdash;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中,在地震作用下,由于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抗侧刚度较钢框架大很多,因而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地震力,但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的弹性极限变形值很小,约为 1/3000 ,在达到规范限定的变形时,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已经开裂,而此时钢框架尚处于弹性阶段,地震作用在抗震墙和钢框架之间会实行再分配,钢框架承受的地震力会增加,而且钢框架是重要的承重构件,它的破坏和竖向承载力的降低,将危及房屋的安全,因而有必要对钢框架承受的地震力作更严格的要求,以使钢框架能适应强地震时的大变形且保有一定的安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