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地下连续墙与逆作法

第9.3.1条   

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支护结构适用于各种复杂施工环境和多种地质条件。

 

第9.3.2条   

地下连续墙的墙厚应根据计算,并结合成槽机械的规格确定,但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单元墙段(槽段)的长度、形状、应根据整体平面布置、受力特征、模壁稳定性、环境条件和施工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地下水位变动频繁或槽壁孔可能发生坍塌时,应进行成槽试验及槽壁的稳定性验算。

 

第9.3.3条   

地下连续墙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墙体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构造钢筋可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竖向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75mm。构造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单元槽段的钢筋笼宜装配成一个整体;必须分段时,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应在结构内力较小处布置接头位置,接头应相互错开。

3.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50mm,对永久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70mm。< BR>   

4.竖向受力钢筋应有一半以上通长配置。<BR>  

5.当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时,预埋在墙内的受力钢筋。连接螺栓或连接钢板,均应满足受力计算要求。锚固长度满足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50010要求。预埋钢筋采用Ⅰ级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0mm。

6.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梁宽不宜小于墙厚尺寸;梁高不宜小于500mm,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4%,墙的竖向主筋应锚入梁内。

7.地下连续墙墙体混凝土的抗击渗等级不得小于0.6MPa,二层以上地下室不宜小于0.8MPa,当墙段之间的接缝不设止水带时,应选用锁口圆弧型,槽型或V型等可靠的防渗止水接头,接头面应严格清刷,不得存有夹泥或沉渣。

 

第9.3.4条   

地下室逆作法施工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此支护结构可作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当楼盖,梁和板整体浇筑作为水平支撑体系时,应符合承载力,刚度及抗裂要求.在出土口处先施工板下梁系形成水平支撑体时,应按平面框架方法计算内力和变形,其肋梁应按偏心受压杆件验算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肋梁应留出插筋以与混凝土墙体的竖筋连接。当采用梁,板分次浇筑施工时,肋梁上应留出箍筋以便与后浇的混凝土楼板结合形成整体。

3.竖向支撑宜采用钢结构构件(型钢,钢管柱或格构柱)。梁柱节点的设计应满足梁板钢筋及后浇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4.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梁板的连接,应通过墙体的预埋构件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要求;与底板应采用整体连接;接头钢筋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宜在墙内侧设置钢筋混凝土内衬墙,满足地下室使用要求。

5.地下主体结构的梁板当施工期间有超载时(如走车、堆土等),应考虑其影响。在兼作施工平台和栈桥时,其构件的强度和刚度应按正常使用和施工两种工况分别进行验算。立柱和立柱桩的荷载应包括施工平台或栈桥所受的施工荷载。

6.竖向立柱的沉降,应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