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 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 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 (小直径桩取高值);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 配筋长度:
1) 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桩径大于600mm 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 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α(α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6 条规定的深度;
4) 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 倍桩身直径;
5) 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3 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φ12;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
距不应小于60mm;
4 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为200~300mm;受水平荷载较大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时,桩顶以下5d
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当桩身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内时箍筋应加密;当考虑箍筋受力作用时,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 时,应每隔2m 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 的焊接加劲箍筋。
4.1.2
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 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
3 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的相关规定。
4.1.3
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1.3):
1 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土层的抗拔桩,可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特征以及扩底施工方法确定;挖孔桩的D/d
不应大于3,钻孔桩 的D/d 不应大于2.5;
2 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c 可取1/4~1/2,砂土可取1/4,粉土、黏性土可取1/3~1/2;
3 抗压桩扩底端底面宜呈锅底形,矢高hb 可取(0.15~0.20)D。
图4.1.3 扩底柱构造
4.1.4
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
4.1.5
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6
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使用中的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采用锤击法沉桩时,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法沉桩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主筋直径不宜小于φ14,打入桩桩顶以下4~5 倍桩身直径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4.1.7
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4.1.8
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对于持力层为密实砂和碎石类土时,宜在桩尖处包以钢钣桩靴,加强桩尖。
4.1.9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按截面形式可分为管桩、空心方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PHC)桩、预应力混凝土(PC)桩。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截面尺寸、配筋、桩身极限弯矩、桩身竖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等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 确定。
4.1.10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桩尖型式宜根据地层性质选择闭口型或敞口型;闭口型分为平底十字型和锥型。
4.1.11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 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及其他的有关标准规定。
4.1.12
预应力混凝土桩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机械啮合连接、螺纹连接。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 个。
4.1.13
桩端嵌入遇水易软化的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和非饱和土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沉桩后,应对桩端以上2m 左右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芯或在内壁预涂柔性防水材料。
4.1.14
钢桩可采用管型、H 型或其他异型钢材。
4.1.15
钢桩的分段长度宜为12~15m。
4.1.16
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
4.1.17
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 敞口:
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 闭口:
平底;锥底。
2 H 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 带端板;
2) 不带端板:
锥底;
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1.18
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18 确定;
2 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表4.1.18
钢柱年腐蚀速率 |
||
钢桩所处环境 |
单面腐蚀率(mm/y) | |
地面以上 |
无腐蚀性气体或腐蚀性挥发介质 |
0.05~0.1 |
地面以下 |
水位以上 |
0.05 |
水位以下 |
0.03 | |
水位波动区 |
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