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2.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5.2.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5.2.1-2)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5.2.1-3)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5.2.1-4)

 

式中

: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 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2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应按下式确定

 

    (5.2.2)

 

式中

: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 安全系数,取K=2。

 

5.2.3

对于端承型桩基、桩数少于4 根的摩擦型柱下独立桩基、或由于地层土性、使用条件等因素不宜考虑承台效应时,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4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擦型桩基,宜考虑承台效应确定其复合基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1. 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体型简单的建(构)筑物;
2. 对差异沉降适应性较强的排架结构和柔性构筑物;
3. 按变刚度调平原则设计的桩基刚度相对弱化区;
4. 软土地基的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5.2.5

考虑承台效应的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

 

      (5.2.2-1)

 

考虑地震作用时

 

      (5.2.5-2)

 

      (5.2.5-3)

 

式中

: 承台效应系数;

 

: 承台下1/2承台宽度且不超过5m深度范围内各层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厚度加权的平均值;

 

: 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 桩身截面面积;

 

A : 为承台计算域面积。对于柱下独立桩基,A为承台总面积;对于桩筏基础,A为柱、墙筏板的1/2跨距和悬臂边2.5倍筏板厚度所围成的面积;桩集中布置与单片墙下的桩筏基础,取墙两边各1/2跨围成的面积,按条基计算

 

: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采用。

当承台底为可液化土、湿陷性土、高灵敏度软土、欠固结土、新填土时,沉桩引起超
孔隙水压力和土体隆起时,不考虑承台效应,取=0。

 

表5.2.5

承台效应系数

Bc/l   Sa/d

3

4

5

6

>6

≤0.4

0.06~0.08

0.14~0.17

0.22~0.26

0.32~0.38

0.50~0.80

0.4~0.8

0.08~0.10

0.17~0.20

0.26~0.30

0.38~0.44

>0.8

0.10~0.12

0.20~0.22

0.30~0.34

0.44~0.50

单排桩条形承台

0.15~0.18

0.25~0.30

0.38~0.45

0.50~0.60

※注

1. 表中Sa/d为桩中心距与桩径之比;Bc/l为承台宽度与桩长之比。当计算基桩为非正方形排列时,Sa=(A/n)^0.5,A为承台计算域面积,n为总桩数。

2. 对于桩布置于墙下的箱、筏承台,可按单排桩条基取值。

3. 对于单排桩条形承台,当承台宽度小于1.5d时,按非条形承台取值。

4. 对于采用后注浆灌注桩的承台,宜取低值。

5. 对于饱和黏性土中的挤土桩基、软土地基上的桩基承台,宜取低值的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