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混凝土预制桩可在施工现场预制,预制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7.1.2
制桩模板宜采用钢模板,模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并应平整,尺寸应准确。
7.1.3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 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
2. 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主筋直径),并不应小于500mm;
3. 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
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 的规定。
表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 |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主筋间距 |
±5 |
桩尖中心线 |
10 |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的螺距 |
±20 |
吊环沿纵轴线方向 |
±20 |
吊环沿垂直于纵轴线方向 |
±20 |
吊环露出桩表面的高度 |
±10 |
主筋距桩顶距离 |
±5 |
桩顶钢筋网片位置 |
±10 |
多节桩桩顶预埋件位置 |
±3 |
7.1.5
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
2. 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6
灌注混凝土预制桩时,宜从桩顶开始灌筑,并应防止另一端的砂浆积聚过多。
7.1.7
锤击预制桩的骨料粒径宜为5~40mm。
7.1.8
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7.1.9
重叠法制作预制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不得粘连;
2. 上层桩或邻桩的浇注,必须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时,方可进行;
3. 桩的重叠层数不应超过4 层。
7.1.10
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 的规定。
表7.1.10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mm) |
||
桩型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钢筋混凝土实心桩 |
横截面边长 |
±5 |
桩顶对角线之差 |
≤5 | |
保护层厚度 |
±5 | |
桩身弯曲矢高 |
不大于1‰桩长且不大于20 | |
桩尖偏心 |
≤10 | |
桩端面倾斜 |
≤0.005 | |
桩节长度 |
±20 | |
钢筋混凝土管桩 |
直径 |
±5 |
长度 |
±0.5%L | |
管壁厚度 |
-5 | |
保护层厚度 |
+10,-5 | |
桩身弯曲(度)矢高 |
L/1000 | |
桩尖偏心 |
≤10 | |
桩头板平整度 |
≤2 | |
桩头板偏心 |
≤2 |
7.1.11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他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 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