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制作钢桩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6.2
现场制作钢桩应有平整的场地及挡风防雨措施。
7.6.3
钢桩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3 的规定,钢桩的分段长度应满足本规范第7.1.5 条的规定,且不宜大于15m。
表7.6.3
钢桩制作的允许偏差 |
||
项 目 |
容许偏差(mm) | |
外径或断面尺寸 |
桩端部 |
±0.5%外径或边长 |
桩身 |
±0.1%外径或边长 | |
长度 |
>0 | |
矢高 |
≤1‰桩长 | |
端部平整度 |
≤2(H型桩≤1) | |
端部平面与桩身中心线的倾斜值 |
≤2 |
7.6.4
用于地下水有侵蚀性的地区或腐蚀性土层的钢桩,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7.6.5
钢桩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清除桩端部的浮锈、油污等脏物,保持干燥;下节桩顶经锤击后变形的部分应割除;
2 上下节桩焊接时应校正垂直度,对口的间隙宜为2~3mm;
3 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
4 焊接应对称进行;
5 应采用多层焊,钢管桩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
6 当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不得焊接;
7 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冷却1min 后方可锤击;
8 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的规定,每个接头除应按本规范表7.6.6
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进行超声或2%进行X 射线拍片检查,对于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3 个接头。
表7.6.6
接桩焊缝外观允许偏差 |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上下节桩错口: |
|
①钢管桩外径≥700mm |
3 |
②钢管桩外径<700mm |
2 |
H 型钢桩 |
1 |
咬边深度(焊缝) |
0.5 |
加强层高度(焊缝) |
0~2 |
加强层宽度(焊缝) |
0~3 |
7.6.6
H 型钢桩或其他异型薄壁钢桩,接头处应加连接板,可按等强度设置。
7.6.7
钢桩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
2 桩的两端应有适当保护措施,钢管桩应设保护圈;
3 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4 钢桩应按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堆放层数:Φ900 ㎜的钢桩,不宜大于3 层;Φ600 ㎜的钢桩,不宜大于4 层;Φ400 ㎜的钢桩,不宜大于5
层; H 型钢桩不宜大于6 层。支点设置应合理,钢桩的两侧应采用木楔塞住。
7.6.8
当钢桩采用锤击沉桩时,可按本规范第7.4 节有关条文实施;当采用静压沉桩时,可按本规范第7.5 节有关条文实施。
7.6.9
对敞口钢管桩,当锤击沉桩有困难时,可在管内取土助沉。
7.6.10
锤击H 型钢桩时,锤重不宜大于4.5t 级(柴油锤),且在锤击过程中桩架前应有横向约束装置。
7.6.11
当持力层较硬时,H 型钢桩不宜送桩。
7.6.12
当地表层遇有大块石、混凝土块等回填物时,应在插入H 型钢桩前进行触探,并应清除桩位上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