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筏形基础分梁板式和平板式两种类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荷载大小以及施工等条件确定。
5.3.2
梁板式筏基底板的板格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梁板式筏基的板厚不应小于300mm,且板厚与板格的最小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0。
5.3.3
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除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外,尚应验算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3.4
地下室底层柱、剪力墙与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的连接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
当交叉基础梁的宽度小于柱截面的边长时,交叉基础梁连接处应设置八字角,柱角和八字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50mm(图5.3.4a);
5.3.4.2
当单向基础梁与柱连接时,柱截面的边长大于400mm,可按 图5.3.4b、c采用;柱截面的边长小于等于4000mm,可按 图5.3.4d采用;
5.3.4.3
当基础梁与剪力墙连接时,基础梁边至剪力墙边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图5.3.4e)。
5.3.5
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能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板的最小厚度不宜小于400mm。计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所产生的附加剪力。距柱边ho/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τmax应按公式 (5.3.5-1)、(5.3.5-2)、(5.3.5-3)计算(图5.3.5)。
(5.3.5-1)
(5.3.5-2)
(5.3.5-3)
式中 :集中反力设计值,对柱取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破坏锥体内的地基反力设计值;对边柱和角柱,取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临界截面范围内的地基反力设计值,地基反力值应扣除底板自重;
:距柱边
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按本规范附录D计算;
:筏板的有效高度;
: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
:沿弯矩作用方向,冲切临界截面重心至冲切临界截面最大剪应力点的距离;
:冲切临界截面对其重心的极惯性矩。按本规范附录D计算;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与弯矩作用方向一致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按本规范附录D计算;
:垂直于
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按本规范附录D计算;
当柱荷载较大,等厚度筏板的受冲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筏板上面增设柱墩或在筏板下局部增加板厚或采用抗冲切箍筋来提高受冲切承载能力。
5.3.6
平板式筏基上的内筒(图5.3.6),其周边的冲切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5.3.6)
式中 :内筒所承受的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破坏锥体内的地基反力设计值。其中地基反力值应扣除板的自重;
:距内筒外表面
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
:距内筒外表面
处筏板的有效高度;
当需要考虑内筒根部弯矩的影响时,矩内筒外表面ho/2处冲且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可按本规范公式(5.3.5-1)计算。
5.3.7
平板式筏板除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外,尚应按下式验算柱边缘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
(5.3.7)
式中 :扣除底板自重地基土净反力平均值产生的柱边缘处单位宽度的剪力设计值;
:取单位宽度。
5.3.8
筏形基础地下室的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内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墙体内应设置双面钢筋,钢筋配置量除满足承载力要求外,竖向和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3.9
当地基比较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且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不超过20%时,筏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按倒楼盖法进行计算。计算时地基反力可视为均布,其值应扣除底板自重。
当地基比较复杂、上部结构刚度较差,或柱荷载及柱间距变化较大时,筏基内力应按弹性地基梁板方法进行分析。
5.3.10
按倒楼盖法计算的梁板式筏基,其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分析,边跨跨中弯矩以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梁板式筏基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的支座钢筋尚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其配筋率不应小于0.15%;跨中钢筋应按实际配筋全部连通。
5.3.11
按倒楼盖法计算的平板式筏基,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的承载力应符合计算要求。
5.3.11.1
柱下板带中在柱宽及其两侧各0.5倍板厚的有效宽度范围内的钢筋配置量不应小于柱下板带钢筋的一半,且应能承受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部分不平衡弯矩Mp的作用。Mp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11-1)
(5.3.11-2)
式中 :板与柱之间的部分不平衡弯矩;
:不平衡弯矩传至冲切临界截面周边的弯曲应力系数;
5.3.11.2
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柱下筏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底部钢筋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顶部钢筋应按实际配筋全部连通;
5.3.11.3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平板式筏基,计算柱下板带受弯承载力时,柱内力应考虑地震作用不利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