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当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下天然地基承载力或沉降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桩加箱形或筏形基础。桩的类型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结构类型、荷载性质、施工条件以及经济指标等因素确定。有关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
5.4.2
当箱形或筏形基础下桩的数量较少时,桩宜布置在墙下、梁板式筏形基础的梁下或平板式筏形基础的柱下。基础底板的厚度应满足整体刚度及防水要求。当桩布置在墙下或基础梁下时基础板的厚度不得小于300mm,且不宜小于板跨的1/20。
5.4.3
当箱形或筏形基础下需要满堂布桩时,基础板的厚度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基础板沿桩顶、柱根、剪力墙或筒体周边的受冲切承载力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计算。
5.4.4
基础板的弯矩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先将基础板上的竖向荷载设计值按静力等效原则移至基础底面桩群承载力重心处。弯矩引起的桩顶不均匀反力按直线变化原则计算,并以柱或墙为支座采用倒楼盖法计算板的弯矩。 当支座反力与实际柱或墙的荷载效应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桩位再次计算桩顶反力。
2. 当桩基的沉降量较均匀时,可将单桩简化为一个弹簧,按支承于弹簧上的弹性平板计算板中的弯矩。桩的弹簧系数可按单桩载荷试验或地区经验确定。
5.4.5
桩与箱基或筏基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顶嵌入箱基或筏基底板内的长度,对于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对中小直径的桩不宜小于50mm;
2. 桩的纵向钢筋锚入箱基或筏基底板内的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对于抗拔桩基不应少于钢筋直径的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