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降 水

6.3.1

当地下水位影响基坑施工时,应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隔水措施。

 

6.3.2

降水、隔水方案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基坑开挖深度、支护方式及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管线对降水反应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确定。

 

6.3.3

降水方案可按6.3.3的要求选用:

 

表 6.3.3

降水方案

基坑开挖深度m

土类

粘土、淤泥质土、淤泥

粉质粘土、粉砂

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6

单层井点、 电渗法

单层井点、电渗法

单层井点、表面排水

6~12

多层井点 、喷射井点

多层井点、 喷射井点

多层井点、管井

12~20

喷射井点 、深井泵

喷射井点 、深井泵

喷射井点 、深井泵

>20

喷射井点 、 深井泵

深井泵、喷射井点

深井泵

 

 

6.3.4

当采用降水方案时,为减小对工程本身和影响区的不利影响,井点施工必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规定,严格控制出水的含泥量。

 

6.3.5

放坡开挖的基坑,井点管距坑边不应小于1m。机房距坑边不应小于1.5m,地面应夯实填平。抽吸设备排水口应远离边坡,防止排水渗入坑内。

 

6.3.6

当采用U型板桩支护基坑、井点管需要布置在坑内时,宜将井点管设在板桩的凹档处。土方开挖时,应随时用粘土对井点管周围的砂井进行封盖。平板形板桩的井点管布置在坑内时,应防止碰坏井管。

 

6.3.7

应设置降水观察井,对降水的效果进行观察。

 

6.3.8

当降低地下水位会危及影响区域内建、构筑物和道路及地下管线时,宜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间设置隔水帷幕或回灌砂井、回灌井点和回灌砂沟。回灌砂井、回灌井点和回灌砂沟与降水井点间的距离,应根据降水与回灌水位曲线和场地条件而定,但不宜小于6m。

 

6.3.9

当采用井点降水和回灌方法时,井点降水与回灌应同时进行。

 

6.3.10

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陆续关闭和拔除井点管。井点管拔除后应立即用砂土将井孔回填密实。

 

6.3.11

对无抗浮措施的箱、筏基础,停止降水后的抗浮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