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当地下水位影响基坑施工时,应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隔水措施。
6.3.2
降水、隔水方案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基坑开挖深度、支护方式及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管线对降水反应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确定。
6.3.3
降水方案可按6.3.3的要求选用:
表 6.3.3
降水方案 |
|||
基坑开挖深度m |
土类 |
||
粘土、淤泥质土、淤泥 |
粉质粘土、粉砂 |
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 |
≤6 |
单层井点、 电渗法 |
单层井点、电渗法 |
单层井点、表面排水 |
6~12 |
多层井点 、喷射井点 |
多层井点、 喷射井点 |
多层井点、管井 |
12~20 |
喷射井点 、深井泵 |
喷射井点 、深井泵 |
喷射井点 、深井泵 |
>20 |
喷射井点 、 深井泵 |
深井泵、喷射井点 |
深井泵 |
6.3.4
当采用降水方案时,为减小对工程本身和影响区的不利影响,井点施工必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规定,严格控制出水的含泥量。
6.3.5
放坡开挖的基坑,井点管距坑边不应小于1m。机房距坑边不应小于1.5m,地面应夯实填平。抽吸设备排水口应远离边坡,防止排水渗入坑内。
6.3.6
当采用U型板桩支护基坑、井点管需要布置在坑内时,宜将井点管设在板桩的凹档处。土方开挖时,应随时用粘土对井点管周围的砂井进行封盖。平板形板桩的井点管布置在坑内时,应防止碰坏井管。
6.3.7
应设置降水观察井,对降水的效果进行观察。
6.3.8
当降低地下水位会危及影响区域内建、构筑物和道路及地下管线时,宜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间设置隔水帷幕或回灌砂井、回灌井点和回灌砂沟。回灌砂井、回灌井点和回灌砂沟与降水井点间的距离,应根据降水与回灌水位曲线和场地条件而定,但不宜小于6m。
6.3.9
当采用井点降水和回灌方法时,井点降水与回灌应同时进行。
6.3.10
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陆续关闭和拔除井点管。井点管拔除后应立即用砂土将井孔回填密实。
6.3.11
对无抗浮措施的箱、筏基础,停止降水后的抗浮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