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地

4.1.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4.1.1

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别

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

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4.1.2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3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1/3~1/5,山间河谷地区可适量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
2.
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
3.
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表4.1.3

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土的类型

岩土名称和性状

土层剪切波速范围(m/s)

坚硬土或岩石

稳定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υs>500

中硬土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fak>200的粘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500≥υs>250

中软土

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fak≤200的粘性土和粉土,fak>130的填土,可塑黄土

250≥υs>140

软弱土

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和粉土,fak≤130的填土,流塑黄土

υs≤140

※注:

fak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υs为岩土剪切波速

 

4.1.4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1.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

    

: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4.1.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表4.1.6

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等效剪切波速(m/s)

场地类别

υse > 500

0

-

 

 

500≥υse > 250

< 5

≥5

 

 

250≥υse > 140

< 3

3~50

> 50

 

υse ≤140

< 3

3~15

> 15~80

> 80

 

 

4.1.7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前第四纪基岩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 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

  

表4.1.7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烈度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8

专门研究

300m

200m

-

9

专门研究

500m

300m

-

 

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宜大于1.6。
 

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