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16;无端柱或翼墙时不应小于层高的1/12。
6.4.2
抗震墙厚度大于140mm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在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以外的拉筋间距应适当加密。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0.20%;钢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8mm。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4.4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钢筋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
6.4.5
一级和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9 度)时不宜超过0.4,一级(8度)时不宜超过0.5,二级不宜超过0.6。
6.4.6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结构,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应按本章第6.4.7条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但墙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小于表6.4.6的规定值时可按本章第6.4.8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表6.4.6
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
|||
等级或烈度 |
一级(9度) |
一级(8度) |
二级 |
轴压比 |
0.1 |
0.2 |
0.3一级(9度) |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一、二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的两端应设置符合约束边缘构件要求的翼墙或端柱,洞口两侧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不落地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的墙肢两端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 一、二级抗震墙的其他部位和三、四级抗震墙,均应按本章6.4.8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6.4.7
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图6.4.7)。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和配箍特征值应符合表6.4.7的要求,一、二级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在设置箍筋范围内(即图6.4.7中阴影部分)的纵向钢筋配筋率,分别不应小于1.2%和1.0%。
表6.4.7
约束边缘构件范围lc及其配箍特征值λv |
|||
项目 |
一级(9度) |
一级(8度) |
二级 |
λv |
0.2 |
0.2 |
0.2 |
κ(暗柱) |
0.25hw |
0.20hw |
0.20hw |
λv(有翼墙或暗柱) |
0.20hw |
0.15hw |
0.15hw |
※注:
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3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视为无翼墙、无端柱:
2 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不应小于表内数值、1.5bw和450mm三者的最大值;有翼墙或端柱时尚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3 λ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计算配箍率时,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2,应按360N/mm2计算;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级不宜大于150mm;
4 hw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6.4.8
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宜按图6.4.8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并宜符合表6.4.8的要求。
表6.4.8
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
||||||
抗震等级 |
底部加强部位 |
其他部位 |
||||
纵向钢筋最小量 (取较大值) |
箍筋
|
纵向钢筋最小量 |
拉筋 |
|||
最小直径(mm) |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
最小直径(mm) |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 |||
一 二 三 四 |
0.010Ac,6φ16 0.008Ac,6φ14 0.005Ac,4φ12 0.010Ac,4φ12 |
8 8 6 6 |
100 150 150 200 |
6φ14 6φ12 4φ12 4φ12 |
8 8 6 6 |
150 200 200 250 |
※注:
1
Ac为计算边缘构件纵向构造钢筋的暗柱或端柱面积,即图6.4.8抗震墙截面的阴影部分;
2 对其他部位,拉筋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筋间距的2倍,转角处宜用箍筋;
3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6.4.9
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倍时,应按柱的要求进行设计,箍筋应沿全高加密。
6.4.10
一、二级抗震墙跨高比不大于2且墙厚不小于200mm的连梁,除普通箍筋外宜另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6.4.11
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