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多层粘土砖房抗震构造措施

7.3.1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表7.3.1

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6度

7度

8度

9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

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隔15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七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六、七

五、六

三、四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7~9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9度时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7.3.2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章表7.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7.3.3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横墙承重时应按表7.3.3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每层均应设置圈梁,且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7.3.4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圈梁紧靠板底;

7.3.3

砖房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墙类

烈度

6、7

8

9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屋盖处间距不应大于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15m;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屋盖处沿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7m;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各层所有横墙


2
圈梁在本节第7.3.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7.3.4的要求;按本规范第3.3.4条3款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

表7.3.4

砖房圈梁配筋要求

配筋

烈度

6、7

8

9

最小纵筋

4φ10

4φ12

4φ14

最大箍筋间距(mm)

250

200

150

 

7.3.5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
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8度时房屋的屋盖和9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7.3.7  

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及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7.3.8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8度和9度时,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
2
8度和9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
 

7.3.9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8度和9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7.3.10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7.3.11

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
 

7.3.12

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有关规定。
 

7.3.13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7.3.14

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7.1.2规定限值,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 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6m。
2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3
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2.1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4
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φ10,箍筋不小于φ6,间距不大于300mm。
5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在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层高,在纵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4.2m,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配筋宜符合表7.3.14的要求。

7.3.14

增设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设置要求

位置

纵向钢筋

箍筋

最大配筋率(%)

最小配筋率(%)

最小直径(mm)

加密区范围(mm)

加密区间距(mm)

最小直径(mm)

角柱

1.8

0.8

14

全高

100

6

边柱

14

上端700

下端500

中柱

1.4

0.6

12


6
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7
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宜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240mm,纵向钢筋不少于3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