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小砌块房屋应按表7.4.1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4.1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7.4.1
| 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 ||||
| 房屋层数 | 设置部位 | 设置数量 | ||
| 6度 | 7度 | 8度 | ||
| 四、五 | 三、四 | 二、三 | 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隔15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 外墙转角,灌实3个孔;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 | 
| 六 | 五 | 四 | 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 |
| 七 | 六 | 五 | 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各内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8、9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和洞口两侧 | 外墙转角,灌实5个孔;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4~5个孔;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 
| 
 | 七 | 六 | 同上;横墙内芯柱间距不宜大于2m | 外墙转角,灌实7个孔;内外墙交接处,灌实5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4~5个孔;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 
※注:
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7.4.2
小砌块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小砌块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2.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 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不应小于1φ12,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插筋不应小于1φ14。
4. 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0m。
 
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度时宜填实、7度时应填实、8度时应填实并插筋;沿墙高每隔600mm应设拉结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7.4.4
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按表7.4.4的要求设置,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表7.4.4
| 小砌块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 ||
| 墙类 | 烈度 | |
| 6、7 | 8 | |
| 外墙和内纵墙 |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 
| 内横墙 | 同上;屋盖处沿所有横墙;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7m;构造柱对应部位 | 同上;各层所有横墙 | 
7.4.5
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每隔600mm设置,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7.4.6
小砌块房屋的层数,6度时七层、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沿纵横墙应设置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7.4.7
小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7.3.5条至7.3.13条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