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外墙四角和楼、电梯间四角;楼梯休息平台梁的支承部位;
2)抗震墙两端及未设置组合柱的外纵墙、外横墙上对应于中间柱列轴线的部位。
2. 构造柱的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 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结。
7.6.2
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楼、屋盖,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7.6.3
多排柱内框架梁在外纵墙、外横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梁端应与圈梁或组合柱、构造柱连接。
7.6.4
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7.3.5条至7.3.13条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