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框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超过12层的钢框架柱的长细比,6~8度时不应大于,9度时不应大于
。
2 超过12层的钢框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
| 超过12层框架的柱长细比限值 | ||||
| 烈 度 | 6度 | 7度 | 8度 | 9度 | 
| 长细比 | 120 | 80 | 60 | 60 | 
※注:
表列数值适用于Q235钢,采用其他牌号钢材时,应乘以。
 
8.3.2
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超过12层框架的梁、柱板件宽厚比应符合表8.3.2-1的要求:
表8.3.2-1
| 不超过12层框架的梁柱板件宽厚比限值 | ||||
| 板件名称 | 7度 | 8度 
 | 9度 
 | |
| 柱 
 | 工字形截面翼缘外伸部分 箱形截面壁板 工字形截面腹板 | 13 40 52 | 12 36 48 | 11 36 44 | 
| 梁 | 工字形截面和箱形截面翼缘外伸部分 箱形截面翼缘在两腹板间的部分 工字形截面和箱形截面腹板 (Nb/Af<0.37) (Nb/Af≥0.37) | 11 36 
 85-120Nb/Af 40 | 10 32 
 80-110Nb/Af 39 | 9 30 
 72-100Nb/Af 35 | 
※注:
表列数值适用于Q235,当材料为其他牌号钢材时,应乘以。
2 超过12层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应符合表8.3.2-2的规定:
表8.3.2-2
| 超过12层框架的梁柱板件宽厚比限值 | |||||
| 板件名称 | 6度 
 | 7度 | 8度 
 | 9度 
 | |
| 柱 
 | 工字形截面翼缘外伸部分 箱形截面壁板 工字形截面腹板 | 13 43 39 | 11 43 37 | 10 43 35 | 9 43 33 | 
| 梁 | 工字形截面和箱形截面翼缘外伸部分 箱形截面翼缘在两腹板间的部分 工字形截面和箱形截面腹板 | 11 36 85-120Nb/Af | 10 32 80-110Nb/Af | 9 30 72-100Nb/Af | 9 30 75-100Nb/Af | 
※注:
表列数值适用于Q235钢,采用其他牌号钢材时,应乘以。
 
8.3.3
梁柱构件的侧向支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柱构件在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其上下翼缘均应设置侧向支承。
2 相邻两支承点间的构件长细比,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关于塑性设计的有关规定。
 
8.3.4
梁与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
2 柱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都与梁刚接时,宜采用箱形截面。当仅在一个方向刚接时,宜采用工字形截面,并将柱腹板置于刚接框架平面内。
3 工字形截面柱(翼缘)和箱形截面柱与梁刚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图8.3.4-1),有充分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构造形式。
  
1)梁翼缘与柱翼缘间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8度乙类建筑和9度时,应检验V形切口的冲击韧性,其恰帕冲击韧性在-20℃时不低于27J;
2)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横向加劲肋,且加劲肋厚度不应小于梁翼缘厚度;
3)梁腹板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通过连接板与柱连接;腹板角部宜设置扇形切角,其端部与梁翼缘的全熔透焊缝应隔开;
4)当梁翼缘的塑性截面模量小于梁全截面塑性截面模量的70%时,梁腹板与柱的连接螺栓不得少于二列;当计算仅需一列时,仍应布置二列,且此时螺栓总数不得少于计算值的1.5倍;
5)8度Ⅲ、Ⅳ场地和9度时,宜采用能将塑性铰自梁端外移的骨形连接。
4 框架梁采用悬臂梁段与柱刚性连接时(图8.3.4-2),悬臂梁段与柱应预先采用全焊接连接,梁的现场拼接可采用翼缘焊接腹板螺栓连接(a)或全部螺栓连接(b)。

5 箱形截面柱在与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的隔板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与壁板相连。工字形截面柱的横向加劲肋与柱翼缘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连接,与腹板可采用角焊缝连接。
 
8.3.5
当节点域的体积不满足本章第8.2.5条3款的规定时,应采取加厚节点域或贴焊补强板的措施。补强板的厚度及其焊缝应按传递补强板所分担剪力的要求设计。
 
8.3.6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的节点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
 
8.3.7
框架柱接头宜位于框架梁上方1.3m附近。
上下柱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焊缝,柱拼接接头上下各100mm范围内,工字形截面柱翼缘与腹板间及箱形截面柱角部壁板间的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8.3.8
超过12层钢结构的刚接柱脚宜采用埋入式,6、7度时也可采用外包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