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3.8.1

建筑结构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是一种新技术,应考虑使用功能的要求、隔震与消能减震的效果、长期工作性能,以及经济性等问题。现阶段,这种新技术主要用于对使用功能有特别要求和高烈度地区的建筑,即用于投资方愿意通过增加投资来提高安全要求的建筑。

 

3.8.2

本条对建筑结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的设防目标提出了原则要求。按本规范第12章规定进行隔震设计,还不能做到在设防烈度下上部结构不受损坏或主体结构处于弹性工作阶段的要求,但与非隔震或非消能减震建筑相比,应有所提高,大体上是: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将基本不受损坏和影响使用功能;当遭受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将不发生危及生命安全和丧失使用功能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