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都是由抗震墙组成的,也都是结构的主要抗侧力竖向构件,其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6.4节和第6.5节的规定,包括墙体的厚度、分布钢筋的配筋率、轴压比限值、边缘构件和连梁配置斜交叉暗柱的要求等,以使筒体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筒体的连梁,跨高比一般较小,墙肢的整体作用较强。因此,筒体角部的抗震构造措施应予以加强,约束边缘构件宜沿全高设置;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适当增大,不小于墙肢截面高度的1/4;在底部加强部位,在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均应采用箍筋;在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按本规范图6.4.7中L形墙的规定取箍筋约束范围。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与周边框架之间采用梁板结构时,各层梁对核心筒有适当的约束,可不设加强层,梁与核心筒连接应避开核心筒的连梁。当楼层采用平板结构且核心筒较柔,在地震作用下不能满足变形要求,或筒体由于受弯产生拉力时,宜设置加强层,其部位应结合建筑功能设置。为了避免加强层周边框架柱在地震作用下由于强梁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层与周边框架不宜刚性连接。9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核心筒的轴向压缩及外框架的竖向温度变形对加强层产生很大的附加内力,在加强层与周边框架柱之间采取必要的后浇连接及有效的外保温措施是必要的。
筒体结构的外筒设计时,可采取提高延性的下列措施:
1. 外筒为梁柱式框架或框筒时,宜用非结构幕墙,当采用钢筋混凝土裙墙时,可在裙墙与柱连接处设置受剪控制缝。
2. 外筒为壁式筒体时,在裙墙与窗间墙连接处设置受剪控制缝,外筒按联肢抗震墙设计;三级的壁式筒体可按壁式框架设计,但壁式框架柱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需满足条文第6.4.8条的构造要求;支承大梁的壁式筒体在大梁支座宜设置壁柱,一级时,由壁柱承担大梁传来的全部轴力,但验算轴压比时仍取全部截面。
3. 受剪控制缝的构造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