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7.5.2
总体上看,底部框架砖房比多层砖房抗震性能稍弱,因此构造柱的设置要求更严格。本次修订,考虑到过渡层刚度变化和应力集中,增加了过渡层构造柱设置的专门要求,包括截面、配筋和锚固等要求。
7.5.3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层与上部各层的抗侧力结构体系不同,为使楼盖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力的刚度,要求底层顶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底层框架-抗震墙和多层内框架房屋的整体性较差,层高较高,又比较空旷,为了增强结构的整体性,要求各装配式楼盖处均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楼盖与构造柱的连接要求,同多层砖房。
7.5.4
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是其重要的受力构件,根据有关试验资料和工程经验,对其构造做了较多的规定。
7.5.5
底部框架房屋中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是底部的主要抗侧力构件,而且往往为低矮抗震墙。对其构造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加强抗震能力。
7.5.6
对6、7度时底层仍采用粘土砖抗震墙的底部框架房屋,补充了砖抗震墙的构造要求,确实加强砖抗震墙的抗震能力,并在使用中不致随意拆除更换。
7.5.7
针对底部框架房屋在结构上的特殊性,提出了有别于一般多层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