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仓库类建筑

 

8.0.1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仓库类建筑。

 

8.0.2

仓库类建筑,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经济价值和地震破坏所产生的次生灾害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8.0.3

仓库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2. 一般的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可划为适度设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