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多层砌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不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
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当最弱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最弱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或最弱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时,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小于1.0时,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3.2
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和易引起倒塌的部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但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均超过或其中一项超过第一级鉴定限值的房屋,可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5.3.2)
式中
βi : 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Ai : 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在层高1/2处净截面的总面积,其中不包括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截面面积;
Abi : 第i楼层的建筑平面面积;
ξoi : 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λ : 烈度影响系数;6、7、8、9度时,分别按0.7、1.0、1.5和2.5采用。
5.3.3
结构体系、楼屋盖整体性连接、圈梁布置和构造及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可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βci : 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ψ1 : 体系影响系数,可按第5.3.3.2款确定;
ψ2 : 局部影响系数,可按第5.3.3.3款确定。
5.3.3.2 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房屋不规则性、非刚性和整体性连接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3.3-1各项系数的乘积确定。当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为M0.4时,尚应乘以0.9。
表5.3.3-1
体系影响系数值 |
|||
项目 |
不符合程度 |
ψ1 |
影响范围 |
房屋高宽比η |
2.2<η<2.6 2.6<η<3.0 |
0.85 0.75 |
上部1/3楼层 上部1/3楼层 |
横墙间距 |
超过表5.2.1最大值在4m以内 |
0.90 1.00 |
楼层的βvi 楼层的βvij; |
错层高度 |
>0.5m |
0.90 |
错层上下 |
立面高度变化 |
超过一层 |
0.90 |
所有变化的楼层 |
相邻楼层的墙体刚度比λ |
2<λ<3 λ>3 |
0.85 0.75 |
刚度小的楼层 刚度小的楼层 |
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 |
比规定少15%以内 比规定少15%~25% |
0.90 0.80 |
不满足的楼层 不满足的楼层 |
圈梁布置和构造 |
屋盖外墙不符合 屋盖外墙一道不符合 屋盖外墙二道不符合 内墙不符合 |
0.70 0.90 0.80 0.90 |
顶层 缺圈梁的上、下楼层 所有楼层 不满足的上、下楼层 |
※注:
单项不符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或不符合的项目超过3项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3.3.3 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易引起局部倒塌各部位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3.3-2各项系数中的最小值确定。
表5.3.3-2
局部影响系数值 |
|||
项目 |
不符合的程度 |
ψ2 |
影响范围 |
墙体局部尺寸 |
比规定少10%以内 比规定少10%~20% |
0.95 0.90 |
不满足的楼层 不满足的楼层 |
楼梯间等大梁的支承长度l |
370mm<l<490mm |
0.80 0.70 |
该楼层的βci 该墙段的βcij |
出屋面小房间 |
0.33 |
出屋面小房间 | |
支承悬挑结构构件的承重墙体 |
0.80 |
该楼层和墙段 | |
房屋尽端设过街楼或楼梯间 |
0.80 |
该楼层和墙段 | |
有独立砌体柱承重的房屋 |
柱顶有拉结 柱顶无拉结 |
0.80 0.60 |
楼层、柱两侧相邻墙段 楼层、柱两侧相邻墙段 |
※注:
不符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3.4
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时,可采用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βcij : 第i层j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βij : 第i层j墙段抗震能力指数;
Aij : 第i层第j墙段在1/2层高处的净截面面积;
Abij : 第i层第j墙段计及楼盖刚度影响的从属面积,可根据刚性楼盖、中等刚性楼盖和柔性楼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确定。
※注:
考虑扭转效应时,式(5.3.4-1)中尚包括扭转效应系数,其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取该墙段不考虑与考虑扭转时的内力比。
5.3.5
房屋的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7、8、9度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可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并可按照本节的规定估算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