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符合下列的情况,厂房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1)8度时,厂房的高低跨柱列,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肩)及双向柱距不小于12m、天桥式吊车且无柱间支撑的大柱网厂房柱;
(2)9度时,排架柱,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肩)及高大山墙的抗风柱;
(3)8、9度时,锯齿形厂房的牛腿柱。
8.3.2
排架柱,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肩),锯齿形厂房的牛腿柱,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纵、横向的抗震分析,并可按本标准第3.0.5.3款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