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材 料

4.2.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4.2.2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2.3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4.2.3)

式中: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4.2.3的规定采用。

表4.2.3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材料种类

综合调整系数γd

热轧钢筋

(钢材)

HPB235级

(Q235钢)

1.5

HRB335级

(Q345钢)

1.35

HRB400级

(Q390钢)

1.20

(1.25)

RRB400级

(Q420钢)

1.20

混凝土

C55及以下

1.50

C60~C80

1.40

砌体

料石

1.20

混凝土砌块

1.30

普通粘土砖

1.20

※注

1 表中同一材料或砌体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2 对于采用蒸气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0折减系数;

 

4.2.4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和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2.5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