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防护通风

5.2.1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战时为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和电站控制室、区域供水站的防空地下

室,应设置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2 战时为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和隔绝防护。滤毒通风的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设有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防护(密闭)门的门框上部设置相应的战时通风方式信息(信

号)显示装置。

 

5.2.2

防空地下室室内人员的战时新风量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室内人员战时新风量(m3/(p·h))

防空地下室类别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医疗救护工程

≥12

≥5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生产车间

≥10

≥5

一等人员掩蔽所、食品站、区域供水站、电站

控制室

≥10

≥3

二等人员掩蔽所

≥5

≥2

其他配套工程

≥3

※注:

物资库的清洁式通风量可按清洁区的换气次数1~2h-1计算。

 

5.2.3

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时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

战时清洁通风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防空地下室用途

夏季

冬季

温度

(℃)

相对湿度

(%)

温度

(℃)

相对湿度

(%)

医疗救护工程

手术室、急救室

22―28

50―60

20―28

30―60

病房

≤28

≤70

 

≥16

≥30

柴油电站

人员直接操作

≤35

 

 

 

人员间接操作

≤40

 

 

 

控制室

≤30

 

≤75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

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

配套工程

按工艺要求确定

※注:

1 医疗救护工程平时维护管理时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

2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平时维护时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5.2.4

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体积浓度、O2体积浓度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体积浓度、O2体积浓度

防空地下室用途

隔绝防护时间(h)

CO2容许体积浓度(%)

O2体积浓度(%)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一等人员掩蔽所、食品站、生产车间、

区域供水站

≥6

≤2.0

≥18.5

二等人员掩蔽所、电站控制室

≥3

≤2.5

≥18.0

物资库等其它配套工程

≥2

≤3.0

5.2.5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当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不能满足表5.2.4的规定时,应采取生O2、

收CO2或减少战时掩蔽人数等措施。

式中

τ── 隔绝防护时间(h);

 Vo── 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的容积(m3);

 C── 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容许体积浓度(%),应按表5.2.4确定;

 Co── 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初始浓度(%),宜按表5.2.5确定;

 C1── 清洁区内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量(L/(P·h)),掩蔽人员易取20,工作人员易取20~25;

 n── 室内的掩蔽人数(P);

表5.2.5

Co值选用表

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m3/(P·h))

Co(%)

25―30

0.13―0.11

20―25

0.15―0.13

15―20

0.18―0.15

10―15

0.25―0.18

7―10

0.34―0.25

5―7

0.45―0.34

3―5

0.72―0.45

2―3

1.05―0.72

 

5.2.6

设计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清洁区超压和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滤毒通风时的防毒要求

防空地下室类别

最小防毒通道

换气次数(h-1)

清洁区超压

(Pa)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

员掩蔽部、生产车间、食品站、区域供水站

≥50

≥50

二等人员掩蔽所、电站控制室

≥40

≥30

 

5.2.7

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时的新风量应按式(5.2.7―1)、式(5.2.7―2)计算,取其中的较大值。
             

式中   

LR── 按掩蔽人员计算所得的新风量(m3/h);

L2── 掩蔽人员新风量设计计算值(见表5.2.2)(m3/(P·h));

n ── 室内的掩蔽人数(P);

LH── 室内保持超压值所需的新风量(m3/h);

VF── 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有效容积(m3);

KH── 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设计换气次数(见表5.2.6)(h-1);

Lf── 室内保持超压时的漏风量(m3/h),可按清洁区有效容积的4%(每小时)计算。

 

5.2.8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进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防护通风方式,且清洁进风、滤毒进风合用进风机时,进风系统应按原理图5.2.8a进行设计;

2 设有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防护通风方式,且清洁进风、滤毒进风分别设置进风机时,进风系统应按原理图5.2.8b进行设计;

3 设有清洁、隔绝两种防护通风方式,进风系统应按原理图5.2.8b进行设计;

4 滤毒通风进风管路上选用的通风设备,必须确保滤毒进风量不超过该管路上设置的过滤吸收器的额定风量。


 

5.2.9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防护通风方式时,排风系统可根据洗消间设置方式的不同,分别按平面示意图5.2.9a、图5.2.9b、图5.2.9c进行设计;

2 战时设清洁、隔绝通风方式时,排风系统应设防爆波设施和密闭设施。

 

5.2.10

防爆波活门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抗力级别(按本规范第3.3.18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和清洁通风量等因素确定,所选用的防爆波活门的额定风量不得小于战时清洁通风量。

 

5.2.11

进、排风系统上防护通风设备的抗空气冲击波容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11的规定。

表5.2.11

防护通风设备抗空气冲击波允许压力值(MPa)

设备名称

 

允许压力值

备注

经过加固的油网滤尘器

0.05

 

密闭阀门、离心式通风机、柴油发电机自吸空气管

0.05

 

泡沫塑料过滤器

0.04

 

过滤吸收器、纸除尘器

0.03

 

非增压柴油发电机排烟管

0.03

 

自动排气活

 

Ps(Pd)―D250型及YF型

0.05

只可承受冲击

波余压

防爆超压自

动排气活门

FCH―150(5)、FCH―200(5)、

FCH―250(5)、FCH―300(5)型

0.03

可直接承受

冲击波压力

 

5.2.12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其抗力和密闭防毒性能必须满足战时的防护需要,且风管应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5.2.13

穿过防护密闭墙的通风管,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图5.2.13),并应在土建施工时一次预埋到位。

 

5.2.14

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只能用于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系统;

2 根据排风口的设计压力值和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5.2.15

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2 应与室内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在垂直和水平方向错开布置;

3 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

 

5.2.16

设计选用的过滤吸收器,其额定风量严禁小于通过该过滤吸收器的风量。

 

5.2.17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防化通信值班室设置测压装置。该装置可由倾斜式微压计、连接软管、铜球阀和通至室外的测压管组成。测压管应采用DN

15热镀锌钢管,其一端在防化通信值班室通过铜球阀、橡胶软管与倾斜式微压计连接,另一端则引至室外空气零点压力处,且管口向下(图5.2.17)

 

5.2.18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滤毒通风管路上设置取样管和测压管(图5.1.18)。

1 在滤毒室内进入风机的总进风管上和过滤吸收器的总出风口处设置DN15(热镀锌钢管)的尾气监测取样管,该管末端应设截止阀;

风口处设置DN巧(热镀锌钢管)的尾气监测取样管,该管末端

应设截止阀;

2 在滤尘器进风管道上,设置DN32(热镀锌钢管)的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乙类防空地下室可不设)。该取样管口应位

于风管中心,取样管末端应设球阀;

3 在油网滤尘器的前后设置管径DN15(热镀锌钢管)的压差测量管,其末端应设球阀。

 

5.2.19

防空地下室每个口部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宜设置DN50(热镀锌钢管)的气密测量管,管的两端战时应有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该管可与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的电气预埋备用管合用。

 

5.2.20

设计选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必须是具有人防专用设备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