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空气调节

5.6.1

防空地下室采用通风设计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

 

5.6.2

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散热量、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5.6.3

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构散湿量、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5.6.4

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新风冷负荷、以及由通风机、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5.6.5

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计算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
 

5.6.6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可按经验数据选取:0.5g/(h·m2) ~1.0g/(h·m2)。由室内人员造成的人为散湿量(不含人体散湿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全天在防空地下室内工作、生活人员(如医院、病房等)的人为散湿量,可取30g/(P·h)。

 

5.6.7

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浅埋或深埋分别计算。

1. 浅埋防空地下室(指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6m的防空地下室),宜按本规范附录G计算;
2. 深埋防空地下室(指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或等于6m的防空地下室),宜按本规范附录H计算。

 

5.6.8

空气热湿处理设备宜根据下列原则选用:

1. 以湿负荷为主的防空地下室,宜选用除湿机、调温除湿机、除湿空调机等空气处理设备;
2. 以冷负荷为主的防空地下室,宜选用冷水机组加组合式空调器、冷风机等空气处理设备。

 

5.6.9

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满足各送风房间所需的送风量;
2. 过渡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其进风和排风系统要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5.6.10

新风系统和回风系统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空气过滤装置。

 

5.6.11

引入防空地下室的空调水管,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OMPa的阀门。